在农村,每天都有新鲜事,每天也都有烦心事!在山东某地,王某家在农村以在外打工支撑着一家的收入,前不久妻子突患重病没能救回来,在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后,过了半年王某在孩子的相框后找到了一张银行卡,这是妻子多年来一直攒着的,为得是孩子以后上学的学费钱!

由于王某不知银行卡的密码,就去银行咨询查到了余额,但是,根据银行的规定是不能取出来的,王某在村里开具了介绍信但都是无果!根据银行的规定,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王某去县城的公证处咨询,但是,了解的情况是,妻子留下的银行卡,必须按照遗产继承来公证,而遗产继承更需要妻子的父母,王某以及子女的共同签字,才能完成!

或者,是根据法院起诉,其他遗产继承人主动放弃,才能在银行将这笔钱取出!对于这两个方式,王某不解,夫妻关系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一方去世了,那么作为丈夫理应有这笔钱的支配权,为何还要那么的麻烦,况且在农村,进一次多有不便,王某很不解?

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钱的确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妻子父母也需要照料,通过公证或许是最简洁的一种方法!王某也是这么做的,他妻子的老家在60里外的农村,王某租车将二老,还有孩子一同接到了自己家里,把需要的资料准备好,一同赶到了城里,在缴纳了几百元公证费后,拿到了公证书,回到了农村镇上的银行,办理了取钱的手续!

王某拿到了卡里的8万块钱,回到了农村老家,既然是夫妻财产,也算是遗产,王某将2万块钱,给了妻子的父母,毕竟妻子父母也年过七旬了,虽然有个儿子在外地打工,也照料不过来,就算是给二老的养老钱,余下的王某打算继续存下去,为了孩子以后的上学!

【猪友巴巴】服务三农,专注农村,对于夫妻一方意外去世,银行卡取钱需要公证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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