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读本热点 | 小老板在芒市乱贴“牛皮癣”,被城管逮住了

“原本以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过后,会松一些,我办了一个搬运公司,准备拉点生意,谁知因为随意粘贴小广告被你们综合执法局查到了。”乱贴小广告的当事人陈某面对询问悔不当初。

9月20日上午,芒市综合执法局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原来干净整洁的沿街墙壁又被人贴上了搬家拉运等内容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发现相关情况后,芒市综合执法局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并在芒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于当日下午将乱张贴小广告的当事人陈某顺利查获,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询问结束后,执法人员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非法粘贴的小广告清理干净,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经过说服教育和告知行为的违法性后,陈某接受了处罚,并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于21日上午将所张贴的小广告清理干净,并保证以后不再违法违规张贴广告。

近年来,随着芒市城区小广告治理的进一步规范,城市街头“牛皮癣”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带有侥幸心理的商家,又开始蠢蠢欲动。对于该行为,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执法人员提示:有小广告发布需求的群众请到芒市小广告清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切勿随意粘贴小广告。

芒市小广告清理办公室地址:芒市建安路4号(第一农贸市场下50米),联系电话:0692-2190088。

附:相关法律法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微美芒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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