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小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各小区物业企业务必于3月8日前,根据小区电动车数量,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位置,安装充电设备(或安装插座),并在集中充电位置悬挂“电动车集中充电处”牌子,引导居民到指定位置充电。充电桩可以根据需求设置,但电动车必须按楼栋集中存放,并悬挂“电动车集中存放处”牌子。

以上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3月8日起,各相关部门将对小区落实情况联合进行检查,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房产局将联合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纳入物业企业“黑榜”。

锡市房产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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