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日,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利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团伙在放贷过程中采用借款时扣除斩头息、上门费等方式虚增债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债时采取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渐形成以汪某某、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7月8日

【扫黑除恶7月8日】这3名涉黑案嫌犯被依法批准逮捕!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1、淮南3名涉黑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7月2日,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利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查明,刘利等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涉嫌采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手段欺压村民、残害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基层民主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6月2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应松,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邹成文。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应松、邹成文系以王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多次参与该组织的“套路贷”,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扰乱社会秩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安庆汪某某等9人涉恶案开审

7月3日

由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汪某某等9人以安庆市大观区华茂1958为主要活动地点,以个人名义对外开展放贷活动。该团伙在放贷过程中采用借款时扣除斩头息、上门费等方式虚增债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债时采取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渐形成以汪某某、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过审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某等9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3、宣城唐某某等人涉恶案开审

【扫黑除恶7月8日】这3名涉黑案嫌犯被依法批准逮捕!

7月2日

由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周某某、汪某某(另案处理)、姚某某(另案处理)在广德县境内的杂树林和山洼里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每天组织多人分下午、夜晚两场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余某某在赌场护赌,邓某某、吴某某望风,黄某某开车接送赌博人员及运送赌具,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等8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唐某某、周某某参与以汪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某、余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邓某某、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此案在审理期间,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某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2019年5月3日,在广德县看守所内,被告人余某某因被害人曾某某打饭迟缓而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曾某某轻伤二级。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4、阜阳5名以栾伍、栾如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批捕

7月2日

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栾伍、栾如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栾育英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介绍卖淫罪,对李潘潘、孙龙龙、姜洋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伪证罪,对闫振江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

此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栾伍、栾如云、邢超杰、于圣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已于2019年6月11日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长安皖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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