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审雨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判处孙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8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亮、孟阳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公开宣判。

孙亮、孟阳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孙亮、孟阳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7月8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亮、孟阳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公开宣判。一审雨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判处孙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6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孙亮、孟阳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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