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益阳客户端讯(记者 张庆如 见习记者 夏园园 实习生 王培也)7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关春率调研组来益开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喜华、副市长汤瑞祥随同调研。

推进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推进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

自2017年我省启动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发改委带领立法课题组先后多次对我市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黄关春一行从沅江市太阳鸟码头登船,先后实地考察了三只包、龙尾嘴、百泥洲、钥匙湖、资江入湖口,并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洞庭湖保护工作,从2016年开始,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制定实施市政府《关于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强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至2018年底已累计投入资金27.9亿元,有效改善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我市获评2017年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对《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我市提出了具体条文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指出,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的推进,对整个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还洞庭湖一湖清水”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调研组表示,回去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其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出台进度,以便更好地推进洞庭湖保护工作,为打造良好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张庆如 编辑:谭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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