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7月9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刘胜风、员额检察官陈松林到现场指导。本次活动共放流40000余尾成鱼,总计价值30000元,放流鱼种有草鱼、鲢鱼、鲤鱼三类。有力地修复了桑郎河渔业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

2019年4月18日晚,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同志接到相关部门反馈,桑郎河(七星桥至高坝段)出现鱼类死亡事件。19日早上,受孙国祥检察长指派,该院党组成员梁富强同志带领民行干警联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桑郎镇政府、派出所一行前往查看。经过实地调查、取证,造成该河流鱼类死亡的原因是:桑郎水库下闸蓄水施工作业过程中,导流洞封堵作业失败导致大量混泥土流进桑郎河。

望谟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桑郎河是红水河支流之一,是当地老百姓的“生命河”,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5月14日分别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家执法部门联合进行处罚,要求施工单位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活动,一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二是促进当地渔业资源的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职能之一,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青山绿水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工作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活动,为建成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望谟贡献检察力量。

(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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