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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小吉copyright三剑客

  没错,有关现役、非现役的几部主要法规都要出台新版本了!

  新版本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有着怎样的关联?请听剑客分解。

  新版本

  有的消息发布得很低调,看起来也没多少直接内容,但却能穿云破雾传达很多重要信号。今天剑客的推送,为了让大家看得清晰一些。

  刚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

  《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防空法》将修改,并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新闻通稿并不会有更多内容,但散落在外的思想点却值得期待。

  实际上,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要全面修订《兵役法》《军官法》《军衔条例》。这里面没有提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原因很简单,《退役军人保障法》属于后续起草的法规。

  梳理代表委员的发言和提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建议:配套完善军官任职资格、考察考评、选拔运用的法规,按打仗需要明确军官能力指标、发展路径和选拔培养模式;

  建议:在军以上单位设立考评委员会,健全实名推荐、能上能下、失误问责等机制,增强按战选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

  建议:全军统一规范训练表彰名称,比照地方各级劳动模范明确相应待遇;

  建议:完善军人津贴补助政策,注重向作战部队倾斜,向执行作战、演训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倾斜;从立法上刚性解决军转安置问题,真正厚待打仗和战备训练有功人员。

  其中,最后一条的吸引力十足。

  无论哪条建议能在最终的法规上得到体现,实际上都是我们这支军队向职业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职业化

  军官法,作为公开的军事法规,一直引发着高度关注。

  其实,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里有一段重要的表述:“在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方面,制定国防交通法,修改现役军官法等。”

  不过,我军现行军官服役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不健全完善,军官职位分类精细化、发展前景透明化、培养使用专业化以及管理保障规范化的程度还不够高。

  科学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是依法治军的前提和基础,现行军官法规因使用“适当”“××需要”“应当”“有关规定”“可以”等非确定性、任意性和授权性词句较多,且补充规范不够详细、具体和周密,从而造成不便执行、随意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说:推进军官职业化,逐步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

  军官的职业定位,关系到军官的权益和地位。

  现行的《现役军官法》把军官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这种定位,不能很好彰显军官特殊的职业身份,易导致军官在职务等级、福利待遇和安置保障等方面与公务员不相匹配。

  一些时候,军官在社会生活中本应享有的“优先”“优惠”“优待”等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许多有损尊严的无奈和尴尬。

  实际上,有专家指出和提出建议——可在《现役军官法》中把军官身份属性定义为:“军官是承担国家防卫任务和军队建设职责,以及履行其他特殊使命的国家公职人员,与公务员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特殊荣誉,享受优惠待遇。”

  将军官定位为“国家公职人员”,既表明军官作为国家公民的一般身份属性,又表明军官作为担负国家防卫任务人员所具有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所不具备的特殊职业特征。

  另一,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改。

  当“再见,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黄金、森林、水电”的声音响起,《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改已经迫在眉睫。

  实际上,《人民武装警察法》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有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但武警部队深化改革正在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编成、战备训练标准、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模式、后勤保障方式、监督检查机制等都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修法来形成基本制度,以长期引领、规范、保障、指导建设实践。

  因此,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就成为迫切需要。

  兵役法

  军人职业,承载着一般行业无法比拟的艰苦和风险,因而更需要牺牲奉献精神,也更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尊崇来培植和提升荣誉感。

  曾经,“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吃菜要吃白菜心,嫁人要嫁解放军”这些当年的流行语,透射着几代国人对中国军人职业的认同。

  如今,“当兵冷、征兵难、退兵多”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不高,军队吸引力不强,战时兵员动员难度较大,现役军人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够完善,做好兵役工作压力增大。

  《兵役法》作为兵役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规范兵役工作秩序,保证兵役制度落实,维护国家总体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影响和制约兵役工作的问题逐步凸显,对进一步做好兵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修改《兵役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

  在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在发言和提案中提到如下几个要点:

  比如,加大政策支撑、利益驱动、价值引领力度,切实增强兵役工作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实现兵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修改《兵役法》中关于逃避服役的惩处条款,提高违纪违法成本。

  保障法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

  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保障制度,使军人退役后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利党、利国、利军、利民。

  作为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伊始便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从4月16日挂牌以来,他们一边加强办公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一边推进机构职能完善,在进行了大量的基层调研和信访接谈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抓紧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目前,《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共分11章83条内容,主要围绕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制度和方针原则,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了移交接收、教育培训、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抚恤优待、褒扬、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保障法》草案的亮点:突出强调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专章强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题,着重能力素养提升;草案还提出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以及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以上,应该让我们有更多理由期待这部重磅法规。

  对了,还有一个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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