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曾经令初来中国的西洋人大为惊叹,万历年间的传教士利玛窦对明末频繁举行的宴会上繁琐而慎重的礼仪、精致而铺张的饮食及其器具倍感新奇,尤其使其感到震撼的是中国人吃东西竟然不用刀叉。

作为中国人的饭局里必不可少的食具,筷子也是中国饮食最显著的特色之一。现代社会进食的工具,欧美地区是刀、叉、匙;中东与非洲等地则是用手抓食,不用工具;用筷子的区域则主要分布在东亚。中国人当然是筷子的创制者,然而当今的筷子传统却并不是自古以来的……

“筷子”早先称为“箸”。这是一个形声字,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说,“箸,从竹者声。” 说明“箸”最初就是用竹木制成的,因而形成“箸”字时,就缘其最初所用质材,故从“竹”,以象征其本质。《说文解字》上对于“箸”的解释只有一个,即“饭欹也”,说明是一种取食用具。

史籍上关于“箸”的记载出现的很早。战国中期的秦惠文王时《诅楚文》刻石已有“箸”字,在出土的战国时代竹简上也有“箸”字,显示出箸在先秦时的存在。战国末期的《韩非子·喻志》说:“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西汉《淮南子·说山》也有相同记载。在先秦诸子及其稍后的著作中,对“纣为象箸”即多有记载,可见这种认识,在当时是很普遍、也很一致的,说明其事应有所据。稍后的司马迁在《史记》也有“纣为象箸,而箕子唏”的说法,而且也进一步说是纣王发明了象牙筷子(“纣始为象箸”)。换句话说,早在商代末代君主纣王用象牙做筷子之前,已经有了其他材质的筷子。中国人开始使用“箸”的时间自然更早。

传说“箸”是大禹发明的。当时洪水泛滥,威胁人民居住与生命的安全,治理水患,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时代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大禹治水非常认真,忙得“三过家门而不入”,改堵为疏,平治了水患。就在大禹治水进程中,一次,为要赶路,锅里煮的食物已经做好,但一时凉不下来,无法用手取出拿过来吃,情急之下,折断两根树枝夹取,终于及时食用,没有耽误预定行程。由此,这种方法为他人所效仿,久而久之,使用方法也逐渐熟练,箸就这样被广泛地应用开了。

大禹的传说不一定就是事实,不过考古发现却可以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箸已经被发明了。上世纪90年代,在苏北高邮(属扬州市)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中,发现有骨箸,时间为距今6600-5500年。出土骨箸是墓葬,有42件之多。

到了安阳殷墟里,箸的实物发现已经很普遍了。20世纪30年代在河南安阳殷墟西北岗祭祀坑出土6件青铜箸头。另在商代晚期的一座墓葬中,也发现了青铜箸,现存亦仅为箸体的一部分,较短,是箸上部的铜结构部分,完整的箸还应有套接榫卯的竹或木杆。

竹或木易于朽烂,不利保持,但迟至汉代终于发现了竹筷的实物。在著名的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一号墓)里,在漆案内盛放的漆盘上出土一双竹箸,长17厘米。汉代画像石和画像砖上也有刻画箸的。出现在山东嘉祥武梁祠《孝子图》的《邢渠哺父图》,就是描写其跪身执双箸哺父场面,用箸夹着食物送到其父的口中。直到明代,总结上千年的实践经验,方形的著出现了,上方下圆,最方便放置与进餐,从此定型,至今不改。

诚然,“箸”的诞生确实方便了人们的饮食生活,但箸并不是一出现就是用来吃“饭”的。那么,先秦人们是怎么吃饭的呢?这在儒家经典《礼记》里有记载,所谓“饭黍毋以箸”“共饭不泽手”。说明当时的中原人跟现在的印度人差不多,用手抓饭吃。由于吃饭用手,所以和别人共食器吃饭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手的洁净,不得揉搓手,“恐为人秽也”。此外《礼记》里还教导大家用手抓饭时手指要并拢以防米粒掉下,吃肉干时不能用牙撕咬等。以现在的眼光看,虽吃相有些不雅,倒也颇为有趣。

那么先秦时代的箸是派什么用场的呢?《礼记》里倒是也有解释。“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梜”,犹箸也。也就是说,当时的筷子是用来夹取汤中之“菜”的,而且要与勺子(匕、匙)分工。因为在羹汤里用箸捞菜方便,用餐匙则不好用,因为匙面较平,不容易夹起菜叶。当时的“箸”被限定在用于食羹之上,而不能用于吃饭,更未见用于其他方面的记载。

到了汉代还是如此,吃饭的时候匕箸并用,匕以食饭,箸以夹菜。唐宋时期,在进食时,勺和箸的使用范围仍旧是泾渭分明。在甘肃敦煌四七三号窟唐代《宴饮图》壁画中,绘有男女9人围坐在一张长桌前准备进食,每人面前都摆放着勺和箸,可见勺与箸是宴饮时不可或缺的两种进食器具。因此,在宋代以后,箸逐渐取代了匕、勺,独占了中国人的餐桌。

直到这个时候,“箸”还是只能称为“箸”。尽管直到今天,在汉语方言里,“筷子”还没有完全替代“箸”。从地图上看,现在只有东南沿海(台州、温州、福州、潮州)一带还保存了“箸”的说法。譬如属于闽南话的潮州话用“箸”,稍北的同属广东省的梅州客家话里已经是“筷”“箸”并用,再往北到江西省境内的赣语区(南昌),就只有筷子一种说法了。这就暗示,从“箸”到“筷子”的转变,一定是先发生在靠北的地方。

哪里先把“箸”叫成“筷子”的?答案是明代的“吴中”,也就是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一带(今苏南及上海)。筷子的说法,其实出于避讳。讲究避讳一直是吴地民间文化的一个特色,直到今天,上海话仍然把“鹅”说成是“白乌龟”,以避“杀鹅(我)”之讳。江南水乡的船家忌讳“住”,因而忌讳与之谐音的“箸”。

不过,就像陆容说的那样,明代“快”的说法仍旧只是“俚俗可笑”的民间用法,未能动摇“箸”的正统地位。明末清初的苏州才子冯梦龙(《三言》与《东周列国志》的作者)曾经编纂了以明代苏州方言为代表的吴语民歌集《山歌》,里面的《咏物四句·箸》就写有“姐儿生来身小骨头轻,吃郎君捻住像个快儿能。”这里题目和正文采用了具有“雅”与“俗”之别的“箸”和“快儿”。

到了清代,随着南北文化的交流,“快”的说法向各地扩散并进入通语。赵翼在《陔馀丛考·呼箸为快》里就说“俗呼著为快子”,已经不提具体是哪里的“俗”了。嗣后,人们出于造字的习惯定势,根据汉字以形表义的功能,很自然地为这个来自于吴方言的名词增加义符而成为“筷子”。

来源:内蒙古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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