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交易方式,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持信用卡之人套现,在近两年时间内,非法经营涉案金额高达900余万元。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安陆某手机店女老板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5日至2017年11月12日,被告人周某在其位于安陆市府城某商业街自己经营的手机店内,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共计969笔,合计金额9287279元。在刷卡套现中,扣除银行收取的费用外,周某从中一共赚取手续费5.6万余元。2017年11月13日,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 | 安剑 黄庆芬 雷子琦

编辑 |  翟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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