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了这个案例 你还会“借名买房吗”?

受购房资格、户籍限制等条件的影响,个别市民想到了“借名买房”来规避相关法规。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姐姐用弟弟的名义买了房子以后,却因为一场意外使得房子难以过户,使得一家人对簿公堂。

淮阴区人侯某今年41岁。六年前,她的弟弟小鹏(化名)以孩子上学为由找她帮忙买了一套学区房。在和丈夫朱某商议后,她决定帮弟弟一把。用弟弟的名字按揭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约定好等孩子小学毕业后便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原告  朱先生

当时我们就考虑长征小学,是很好的一个学区,就是把他两个小孩全部弄到长征小学去,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他的小孩上学的,都是农村人,拉他一把。

事情原本进行的很顺利,然而就在去年6月,意外发生了。小鹏夫妇俩出了车祸双双身亡,约定归还的房子成为了遗产。再加上几个孩子的上学问题已经由区政府出面解决。侯某夫妇认为,理应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原告  朱先生

出事了呢,由淮阴区政府出面,就是把他小的小孩户口直接迁到淮阴区这边来,就把他直接放到实小去上,所以说这边这个他就用不了了。

由于房子已经成为遗产,侯某已无法按照原先约定拿回房子。19号下午,侯某夫妇将弟弟三个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的房产。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给出了自己的审判意见。

淮阴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 张颖

我们现在重点审查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双方之间是否有,“借名买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没有书面的合同,如果存在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再审查目前房屋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其它司法机关进行查封,如果查封,或者抵押,在没有解除抵押权的情况下,我们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法官表示:类似纠纷发生后,法院通常会按照当初借名购房合同的约定处理。所以,对于借名买房的行为,还是要综合方方面面的情况考虑,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淮阴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 张颖

     买房之前作好相应的手续,必须一定要留下文字记载,或者影像资料等,可以证明借名买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个记录,以免今后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之间都是无凭无据,如果借名人证据不能达到法律上要求的证明效力的话,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目前,原被告双方已经接受庭外调解。

本期编辑: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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