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济南市将养老金缴费补贴标准上调为80元,65-74岁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将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济南市将养老金缴费补贴标准上调为80元,65-74岁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丧葬补助金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

据了解,济南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养老保险费征缴部门确定。

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将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缴费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实施意见》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了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

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

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将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或被冒领的养老金已退回的,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政府按比例分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缴费档次标准按全省统一设定执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并将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具体调整标准和频次根据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

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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