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驰

来源:乐亭文化研究会《读乐亭》杂志

题图来自网络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孟子在《离娄·上》中的原话,因符合国人的意愿,广泛流传,常盛不衰。中国人最讲孝道,而最大的不孝既然是无后,早娶媳妇早生儿子,再给儿子早娶媳妇早抱孙子,便成了人生的头等大事。在早年家乡的婚俗中,婚礼食品中要准备红枣和栗子,也是取谐音“早立子”之意,“喜得贵子、儿孙满堂”是常用的恭贺之词。人们在婚礼上或结婚后大谈生儿子的话题时,是冠冕堂皇毫无愧色的,因为这是为了最大的尽孝,是实践古训的传统美德;假如有人在婚礼上道出如鲁迅所说“结婚是宣告从此合法性交”的实质,不被视为下流坯也被当成神经病。

如我等后学者,国学的基础很差,对“四书五经”虽略知一二,毕竟如过眼烟云,所以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也就从未深究。前些时候,同样退了休的一位患过脑栓塞却自视学问颇高的邻居,郑重其事地写了封信让家人给我送过来,求教“无后为大”只是“不孝有三”的内容之一,那么不孝的另两项内容是什么呢?

要答复这位老邻居,我只好自己先翻书,要当先生先当学生么!果然在“不孝有三”这句话的注解中,找到了答案。不孝的三项内容其大意是:一、明知父母有过错不但不指出来使其改正,反而曲意顺从,实际上陷父母于不义;二、家中贫穷,也不到外面谋个职位赚个俸禄来供养父母,却一味守在父母身边以示亲近;三、自然就是“无后”了,即不娶妻子,没有儿子,断绝了祭祀祖先的后。于是我在答复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明白了,这“不孝有三”原来是个让人尽孝的整体,涉及到父母,也涉及到在世和过世的长辈。对父母的过错要使其改正,不能一味屈从;对在世的长辈要使其过上象样的生活,不能死守贫困;对去世的长辈要“慎终追远”,不能没有后代来祭祀祖先。所谓“无后为大”,也是为了祭祀者能源源不断。如果辈辈都能如此尽孝,这个家族岂不兴旺发达,生活美满?

由于长期生活在中华文化的环境里,我们对孝敬长辈不仅耳熟能详,简直也有点麻木不仁。在有些外国人看来,“孝道”可是了不起的一件大事。最近有位欧洲朋友谈起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个观点颇令人深思。他说,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现在都使用拼音文字,为什么占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汉族人至今还用象形文字?难道创造出那么灿烂文化的人还造不出几个拼音字母?这里起主要作用的,是中国人恪守孝道,是对长辈和祖先的尊重与推崇。其实各民族初始阶段的文字都是象形文字,尊崇“孝为先”的中国人绝不肯放弃甚至擅改祖辈的成果,才把象形文字一辈辈继承并发扬至今。可见,对我们的孝道,连外国人都是作为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来对待的。

作为滦河岸边的一个男孩,虽然出生时抗日战争已全面展开,冀东大暴动刚刚发生,但还是受到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的熏陶,接受过不少“孝悌忠信”的言传身教,“让梨”、“温席”自不必说,连“卧冰”、“埋儿”之类极端尽孝的故事也被灌输了不少。回过头来审视,故乡父老对“孝道”的理解和贯彻,在当时其实是很全面的。假如父母爷奶一时想不开,不同意孩子参军上前线,孩子一般是不会屈从的;参军上前线或就地参加革命,固然是为国家为民族,但换一个角度看,也是为家庭为自己。我们知道,教育是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即不管原来的出身地位财富如何,通过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总会获得社会地位和生活状态的改变,即所谓“教育脱贫”;我个人以为,战争同样是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参军参战是为“保家卫国”,保家是为家产不被破坏,家人不被杀害凌辱。对个人来说,光荣献身了,是为国捐躯,经过战争洗礼了,自己和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都会改善,这岂不是“忠孝两全”的体现?

阔别数十年之后,在改革开放硕果累累,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村村户户奔小康的今天,家乡的“孝道”是怎么个状态?虽未进行也不可能进行社会调查,但在与亲友接触中,还是下意识地留意这方面的情况。

大约五年前回乡,到苇厂村看望我小学的一位老师。他的隔壁,就曾是我少儿时寄居并度过六年小学时光的姥姥家。怀旧心理使我很想过去一看,只是不知如今房舍及其主人发生了何等变化,因为离开那里毕竟已五十多年。询问老师,得知还是表兄猷哥一家住在那里,并且是刚刚翻盖完新房。

猷哥长我一岁,是舅舅的独生子,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其实舅舅并非亲舅,他跟我姥姥叫表姑,只是姥姥租住了他家东厢房,又共同经历过跑敌情、待军队、搞土改、闹互助等大事,才显得关系较密切。表兄和我同一天上小学,一年后他因病休学,我们就不在同一个年级了。我上中学以后,和姥姥都离开了那里,就很少有见面的机会了。他小学毕业后没能考上中学,就到哈尔滨去找二姐二姐夫,在那里学习后当上了兽医,但不久又回到了老家,不知是因在那儿没有户口还是为照顾年老的父母。后来听说,舅母和舅舅相继去世了,表兄自然成了一家之主。

我是从老师家后门越过篱笆墙到表兄家后门的。当年的菜园子和两棵高大的香椿树已不复存在,后房门却是开着的。新盖的房子,比当年宽敞了许多也漂亮了许多,连过堂屋的地面都铺着瓷砖。我走进去,虽见东屋也开着门,并有几个年轻女人在说笑,我还是大声问:“家里有人吗?”一个女士问:“哪耶?”“我找李猷,他在家吗?”“他不在这儿住。”说完,她们继续自己的说笑,把我这陌生老头干鱼一样晾在了那里。

我悄悄退出,怀疑老师提供的情况有误。假如表兄的家就在那里,大开房门在屋说笑的女孩中,就该有他的家人,甚至跟我答话的说不定就是他的儿媳,怎么会说他不在这儿住?即使他不在这儿住,也该问问我这个陌生老者何许人氏,来自何方,找他何事啊?人家一概不问,会不会根本不是表兄家的人?

我满腹狐疑地回到老师家,简单讲述了我的所见所闻。老师的儿媳一听,快人快语地接过话茬:“咳,怪我爹没说清楚。那就是我猷叔他们家,您去的东正房屋,就是他儿子儿媳妇住的地方。可是猷叔真的不在院里住,他在盖房子的时候,专门在大门外原来猪圈的地方盖了间小厢房屋,现在老两口就住在那里。”

于是我从前门又去了表兄家,见到了大门外高墙下那间小屋。虽然低矮,却也崭新。因猪圈和对过的磨房都已荡然无存,孤独的小屋颇有门卫的风韵。此刻,屋门锁着。伫立在屋前,我不禁思绪万千。舅舅、舅妈去世后,表兄成了掌门人,他虽务农但有兽医技术,家道当属上乘,新盖成的院落就是证明。但给儿子娶了媳妇盖了房子,自己却“扫地出门”了,只捞了个临街“当门卫”的差事。

我这次没能见到表兄。即使见到了又如何?会不会无言以对?与熟人谈起来,却都比我豁达得多,说这事怨不得表兄的儿子儿媳,是表兄自己不愿住在院里,说免得磕磕碰碰地自找烦恼,莫不如弄个小屋自己猫着心静。和县城的弟兄提及,更是见多识广地说:“能在大门外给你间小屋就不赖了,一般200米以内是不会让公公婆婆落脚的。”如此看来,表兄的孩子还是孝顺的,是我少见多怪,杞人忧天了。

孩子结婚,做父母的要花多少钱?曾见过社会学家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做过抽样调查,家乡是否有这类调查资料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没有独门独院的一处新房,大多是难把媳妇娶进门的。盖新房需要批宅基地,在大力保护农田的今天,这是父母们面临的一个难题。再有钱,没地方也盖不成房子。

一个远房堂弟的儿子有了对象,同时有个能在村里买一处现成房子的机会。房子盖成不久,原住户是离休的老两口,如今搬到南方城市去住了。经和未婚儿媳商量,她同意重新装修一下作为新房,就不用再盖新的了。未婚儿媳的豁达让老人喜出望外,房子买下了,从居室到院落以至围墙门楼都准备进行装潢,因为经过千思量万琢磨,这总比盖新房省工省事又省钱,不好好费番心思,真对不起人家媳妇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平地起了风波,不久,媳妇变了卦,?不是跟房子变卦,而是和对象变卦,这门婚事吹了。儿子对此并不在乎,她不要我,我还不要她呢,看不找个比你强的!果然,不久儿子又有了对象,不比你强也绝不比你差,都在庄前庄后,不信你打听打听!问题恰恰是,正因为都在庄前庄后,也就诸事知根知底,第二任对象得知那房子的底细,到谈婚论嫁时,死活也不捡“那丫头”的剩落,非得重打鼓另开张全盖新的不可,连拿旧材料凑合都不行。有什么办法呢,真满足不了人家的要求,再黄了,儿子找对象难了,连孙子都耽误了。省工省事省钱的打算瞬间成空,那不算旧的房子,只好彻底拆除。但在备料时,堂弟两口不得不顾虑重重,小心翼翼,倘若再有变故,那可咋好?

好在故乡种植、养殖、务工等经济收入都还不错,为晚辈结婚盖房子或供其上学大多早有准备,还没见眼睁睁娶不起媳妇上不起学的。不过对家乡的婚礼仪式,我却一直没得到要领。

当然,婚姻法只规定经过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就算合法婚姻,举行不举行仪式,举行什么样的仪式,法律并不过问。然而事实上,初婚不举行个仪式的,绝无仅有。

我个人是支持把结婚仪式搞得隆重点的,因为这毕竟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是属于解决“无后为大”的前奏曲。有人说,对个人来讲,人生有三件大事:出生、结婚和死亡。出生和死亡自己虽是主角,却浑然不知,而全由别人操持。只有结婚那一天,自己是绝对主角,是吸引众多眼球的头号明星,不用张扬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心人物。如果平时只是个“草民”,只是个不显山不露水的平头百姓,为什么要放弃婚礼上辉煌一把的机会?

我之所以感到对当今婚礼仪式不得要领,可能源于少儿时对旧式婚礼的认知。那时虽不是人人都能坐花轿请吹鼓手,拜堂、祭祖等却是不可少的。如今家乡结婚仪式什么样?从我参加过或听说的晚辈亲戚的婚礼上,感觉颇有“百花齐放”或“八仙过海”的味道。有的在结婚当天,从广播站借来扩大器和高音喇叭,架在房上大声播放乐曲,村里乡亲似乎从乐曲声中得知在办婚事,便陆续赶来了,新媳妇被接来后,好象也成了看客,什么仪式也没有,大家的任务就是上礼、聊天、等吃饭;有的接来新娘后,要在院里举行个典礼,具体内容由主持者拟订或即兴发挥,往往把新娘子逗得昏天黑地,可能遵循了“三天没大小,不说不逗不热闹”的俗语,一般家长也不会干涉;有的在镇上或县城订下饭店,借好或租好汽车,把亲友乡亲浩浩荡荡拉到饭店,在饭店举行仪式后当场就餐……无论举行或不举行仪式,也无论在家里或在饭店举行,有两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是上礼,即送上祝贺婚礼的礼金,有些亲友还要分出“礼钱”和“拜钱”;另一项是吃饭,即婚礼的宴会是必须举办的,个别因故不能来就餐或家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则要把饭菜送过去。礼金出多少合适?看来也有个随行就市的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如果是我的侄子或外甥辈,出100元就不算少,到今天,出1000元已不算多。至于一般乡亲,多在50元至100元之间。因不在家乡,惟恐在这方面露怯,有时不得不先和亲友打听一下。得知乡亲间有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即一定时期内,什么亲戚大体出多少钱。出少了,主人和亲戚都有点难看,因为显得媳妇的身价低了一截,或者这家的亲戚都抠抠啬啬;出多了,也会遭致责难,因为这等于抬高了价码,使别人家的同类亲戚会因“向你看齐”而加大花费,说不定还被“乡骂”几句:“杂种操的,就显摆他有钱。”如果仅是一般朋友,则不必有这些顾虑,出十元或出一万元,悉听尊便。

不必太精明的年轻人也能算出,婚礼其实是个聚敛钱财的机会。一桌酒席在自家办不过二三百元,在饭店有四五百元也够了,一桌十人,平均每人一百元贺礼,就是一千元。难怪一摆就是十几桌、几十桌,难怪在外工作的即使在单位小办过婚礼的,回家还要在父母村里大办一场,这既让父母爷奶亲友乡邻兴高采烈,又可有不菲的收入。

但年轻人或许没有意识到,或许意识到了也装聋作哑,在家乡收的礼金其实是父母的欠债。受礼时,专门有人写礼单,谁送了多少钱要开列得一清二楚。一旦村里谁家办喜事,往往赶紧翻看礼单好去送礼,而且绝对不能低于原来的钱数。据说还有为此负债的。

2004年12月3日是个星期五,突然接到老家妹妹的电话,问能不能暂借给她两万元钱?要能,她明天来取。妹妹妹夫都是轻易不求人的人,除非有了火烧眉毛的急需,哪能随便开口?因当时她急急忙忙没能详谈,我在大约当天下午4点多,又给她打电话。接电话的是妹夫,说妹妹正去镇上找一个熟人借钱,去了大半天还没回来,而家乡此刻正在下雨,急得妹夫想去找她。好在她带了个当地手机,可以让她打电话给我。不一会儿我果然接到妹妹的电话。我问:“你在哪了?”她说:“正在人家家门口等一个人。他说让我下午来,可是突然又去开会了,说还不知啥时候散会,我只好等着。”是啊,总不能闯到会场找人家借钱,可怜的妹妹只好在凄风冷雨中傻等着,还不知是不是人家变卦故意躲着不见。我说:“你打算跟他借多少钱?”她说:“说好了借一万。”“那你不用等了,明天都从我这儿拿吧!”“一下拿三万,你有那么多吗?”“有。你快回家吧,一会儿浇病了明天就来不了啦。”我心想,即使我去筹集,总不至于等在冷雨中心急火燎吧!妹妹果然说:“中,我不等了。”

直到转天妹妹来了,我才弄清了她借钱的来龙去脉。原来是大学毕业后在一中等城市工作的儿子儿媳,要买一处房子,急着要按期交上十万多元的购房款。我一听,不免有些怅然。忍不住议论说:“供着上大学己经不易了。如果是得病生灾有了意外,为了救人,再多也得借。买房子买车,属于改善生活,有条件有能力就办,没条件没能力就先拖一拖,哪能让爹妈这么为难?”不料妹妹却说:“这事不怪人家孩子,人家只是打电话告诉我们买房子的事,没说跟家要钱,说自己借或者贷款。我们想,孩子要是在家娶媳妇,爹妈不也得给盖房子吗?人家在城里买楼,等于咱欠了孩子的房子,一琢磨,十多万块钱还真掏不起,就答应出一半,除了他结婚时存在家的一万元礼钱,我再给他们借五万??反正养着貂呢,到明年麦秋卖五六万块钱,没问题。己经说好了,我借的钱我还,他借的钱他还。咳,都是当老人的贱骨头哇!”

据了解,家乡农村子弟上完学到到城镇工作的,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绝不再跟家里要钱,而且隔三差五地接父母甚至爷奶到城里去小住,有的还在城里为父母买了房子,让父母来身边以共享天伦之乐;二是有了困难继续找爹妈,让父母出钱买房子,让父母出力带孩子……有意思的是,前者多是父母无力或有力也不肯再给孩子钱的人,后者多是有求必应无求也送的慈心父母。这大概是越有求必应,越助长了依赖思想,成了长不大的孩子,父母也就永远还不完这儿孙债。

当前家乡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在村镇工作的年轻人,要到乐亭县城购买住房,而不再在村镇盖房。在县城买房当然不是坏事。这有利于人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县城的条件自然优于村镇;这有利于保护耕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也就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实现;这有利于房地产和内需消费市场的发展,从而促进全县经济更上一个台阶……最近一位在乡镇学校任教的亲戚,新婚后半年就相中了县城一处房子,价格适中,只需十万元就能买下。问题是,他们自己还一文不名,平常的生活费尚需家里资助,哪里有这么多余钱买房子?连申请贷款的资质都不够。和家里商量的结果,双方的父母爷奶都觉得责无旁贷。结婚时没给孩子盖房子,已经是省工省力又省心,哪能买房再不出钱?结果是,男方父母出7万,女方父母出3万,把城里的房子买了下来。我所了解的男方父母,都是勤快能干的农民,不仅“昼出耘田夜绩麻”,还要织网、养貉、干木工,这次拿出全部积蓄,还跟亲友东摘西借了三四万,才算了却了帮孩子买房的心愿。

我想,多亏这边只有一个儿子,那边只有一个闺女,要再多几个,父母又该怎么办?恐怕很难办得到。也许根本办不到了,也就解脱了。可是,买下房子就算万事大吉了吗?房子总该装修,如何装潢也是“人往高处走”吧?他们工作的村镇距县城三四十里路,现在是俩人有一辆摩托车,如果不能调到城里工作,下一步不买汽车也该再添辆摩托吧?再下一步有了小孩呢?看来,父母的儿孙债,不是盖上或买上房子,就算完事大吉了。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到《聊斋志异》里那个《四十千》的故事。故事说,有个人梦见来了个讨债者,要他还钱四十千。跟着家人报知其夫人生了个儿子。那人意识到这就是讨债者,便专门准备了四十千钱,孩子的一切费用都由这四十千出。还没花了时,孩子死了,剩下的,正好够丧葬费。蒲松龄在这里暗喻的,或许孝顺的孩子是来还债的,不孝的孩子是来讨债的,既然一切都是自己前世造就,也就不必埋怨和责备了。心甘情愿“孝顺”孩子的父母们,究竟欠了多少债哪?

现在大概己经不是“无后为大”,而是一定程度的“后为大”了。这种现象在家乡的出现,是传统美德的缺失,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原因究竟在哪里?限于篇幅,只好有机会再探讨了。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