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王老师,我知道……”:检察长来给小学生上法治教育课
“什么是法律?那什么是自由呢?”
“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未检小苏哥是谁?”……
今天,扬州东关小学文昌分校六年级八班有一堂特别的“法治教育课”,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为了上课的“王老师”。
听说检察官老师要来上法治课,小朋友们个个都满怀期待,看他们一双双求知若渴的小眼神,听得可认真啦!
课堂上,王老师与孩子们进行了互动。面对王老师的提问,小朋友们积极踊跃参与,回答都棒棒哒!
在这堂法治教育课上,广陵检察院的普法代言人“小广”和“小林”也来啦,萌萌哒的吉祥物陪伴大家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检察官老师提醒:清楚法律界限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不警醒,就可能铸成大错。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校园欺凌实可恨,
违法追责毁青春。
遭到欺凌和骚扰,
沉着应对快报告。
忍气吞声助邪气,
祛恶扬善树正义。
同学们,尊重是相互的,自由也是受约束的。法律保护权利,也惩治犯罪,守护平安。
期待着我们每一名小同学都能成为合格的小小法治宣传员!
课堂最后,王老师向孩子们赠送广检吉祥物“小广”和“小林”,鼓励其做合格的小小法治宣传员。
2016年底,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小雨伞”未检工作室创立,寓意“法律之伞、维权之伞”,先后开展“法治进校园”教育宣讲三十余次,受教育学生达两万余人,覆盖全区各中小学及高职技校,收获各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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