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中,张某20年前对于常仁尧的“体罚”已无从考证,但是长期的“体罚”行为会带给学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形成心理阴影,更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李瑞)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消息, 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年后殴打老师”判刑一年半 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图源:栾川法院微信公众号

栾川县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7月,常仁尧路遇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同行的潘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确认后即辱骂殴打,引起二十多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还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被告人常仁尧却当庭表示上诉,称当时因想起上学时因违反校纪被张某体罚心生恼怒,其家人也称要追究教师张某当年体罚常仁尧的责任。

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报复打人是否构成犯罪?本案是否量刑过重?如果张某在“体罚”常仁尧时,后者当场“反击”,结局和现在又有哪些不同?教师体罚学生又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 但量刑待商榷

对本案,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云亮表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殴打老师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追究,但是量刑一年半有些过重。

鲁云亮认为,殴打他人导致轻伤这一事件本身属于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通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无需上升至刑法高度,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就本案而言,学生殴打老师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有悖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同时殴打老师的视频还在网上进行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符合刑法中的“情节恶劣”,但是鲁云亮表示,判刑6个月也可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最多15天行政拘留拘留的治安处罚和动辄入狱6个月以上的寻衅滋事罪间的“灰色”地带,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

不过,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勇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由于本案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因此他表示,判刑一年半是对被告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即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应该得到遵守。唯有严惩,才能真正维护教师的尊严,保障教师的权利。如果不严惩,教师群体恐怕会“人人自危”,甚至不敢再对学生进行严格、严厉的教育。而同时,严惩也是在鼓励大众,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应当运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采取此类极端手段。

何为体罚?律师:法律无明确规定

律师徐立勇介绍,法律中暂时没有对于“体罚”的定义,而法律讲求“因果关系”,如果教师在体罚学生后对学生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没有造成明显伤害,则无法追究教师责任。

同时,张某在20年前是否对常仁尧进行“体罚”,早已无从考证。徐立勇表示,倘若张某当时真的对常仁尧进行了“过激行为”,例如连续扇耳光等,常仁尧可以当场做出必要措施来采取防范,例如遮挡等方式并无不妥,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当然,如果进行暴力反击,即使常仁尧当时未成年,也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暴力行为构成犯罪,也当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本案中,常仁尧辩护律师介绍,常仁尧在法庭上提及20年前自己被张某殴打的情况时曾多次落泪,指张某“对自己造成很大的阴影”。而在昨天(7月10日)进行一审宣判后, 常仁尧父亲激动表示,自己和家人不会再去找张某,而是将对张某20年前殴打常仁尧的行为正式发起追诉。

对此,律师鲁云亮认为,常仁尧和家属如果追诉张某当年的体罚,成功几率也并不大。本案虽看似“事出有因”,但即便张某涉嫌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与《刑法》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的六个月或五年的追诉时效来看,这个“因”都已经过了时效,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常仁尧如果要起诉张某20年前侵权,甚至连诉权都没有,早已超过追诉时效。”

严惩学生的同时 也应谴责体罚教师

本案中,张某20年前对于常仁尧的“体罚”已无从考证,但是长期的“体罚”行为会带给学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形成心理阴影,更有违教师职业道德。

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老师体罚学生屡见不鲜,体罚或侮辱学生时甚至常说“为你好”,而家长对此也缺乏重视,只要孩子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一般也不会追究。不可否认,老师的严格管理能够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但是何谓“严师”,严格到怎样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究;老师如何在不体罚的前提下,同样做到管理好学生,让师生关系不再“脆弱”,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因此,法院在对常仁尧做出处罚的同时,我们也应适当对张某的有违师德行为进行谴责。至于法院最后会给出怎样的裁判,我们拭目以待。

(责编: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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