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检君普法丨 说好一起跳广场舞,你却“变了心”……
广场舞,
可是风靡全国的日常活动。
不少人因为它,
生活变得开心了;
可也有人因为它,
大打出手,
比如场地的争夺、
音乐的选取、
舞伴的抢夺等。
这不,
近日就因为舞伴问题,
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事件回顾
老是和自己在广场上跳交谊舞的大伯忽然转了心意,不和自己跳了,浙江天台县55岁的潘某心意难平,她打听来大伯新舞伴的名字、住址,写上中伤他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的纸条,贴在他们的住处……7月10日记者从天台县警方获悉,潘某已因涉嫌诽谤被处行政拘留5日。
7日,家住天台县城的汤大姐发现有人在自己小区的公告栏里贴纸条,歪歪扭扭地写着“汤某某不要脸,跟丁某某是搭头(方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汤某某”正是她,“丁某某”71岁,是她跳舞时认识的。
图据:Pixabay(免费图片素材库)
汤大姐随后赶到派出所报警,称被诽谤。接警民警表示,住在附近的陈阿姨前几天也来报警,说被人在所住小区贴纸条,称她与丁大伯是“搭头”。
民警找丁大伯了解情况,丁大伯称他与汤大姐、陈阿姨都是在广场跳交谊舞认识的,他家门口也出现过类似纸条。
汤大姐向民警反映,她和丁大伯跳舞时,有一名妇女盯着她看;陈阿姨也称遇到过类似情况。
通过监控,民警发现贴纸条的是一名戴摩托车头盔的妇女,随即找到55岁的潘某,她对自己贴纸条中伤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潘某很爱跳交谊舞,一年前在广场跳舞时结识了丁大伯,丁大伯身材好,舞也跳得棒,每到舞场她都找丁大伯跳舞。但上个月开始,丁大伯不再找她跳舞,她当面问过,丁大伯总说已经有约。她发现丁大伯常与汤大姐、陈阿姨跳舞,就向人打听到两人的名字、住址等信息,写上中伤的纸条,贴在她们和丁大伯的住处附近。
图据:Pixabay(免费图片素材库)
青检君普法
罪名的概念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图据:Pixabay(免费图片素材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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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