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上岗前,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而今后,即使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可能也将通过统一考试才能入职。并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计划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那么,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该项改革如何顺利“落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报考学历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确规定?

范围扩大:从4类人员扩大至9类人员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根据草案规定,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将有所提高。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

制度衔接: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在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那么之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合格证书以及律师资格凭证该怎么办呢?邓昌友在说明中提出,为了做好有效衔接,草案明确,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草案对于公务员法等法律的修改特别增加一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有专家表示,衔接就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比如,如果是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裁决等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以前已经在岗的从事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等人员,已经胜任工作,则不再需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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