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微信群里在转发一篇题为《男子喝醉酒扇民警一个耳光:你开枪打我啊!砰的一声男子中枪倒地》的文章。看,就这篇:

蜀黍顿时被吸引,对着这篇报道妨害公务犯罪的新闻稿件,不由自主地就案件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一一审核——大清早竟然进入工作状态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游戏随心说”,从新闻的视角报道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表述的的确不专业。文章关于醉酒男扇民警耳光的犯罪事实、妨害公务犯罪构成要件等的表述都未切中关键点。

咳!离判决文书相差甚远啊。

“游戏随心说”的报道虽然没用法言法语,但其下面这段话说得却蛮有正能量的:“事情传播出去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民警的做法,人民警察就该这样有霸气。人民警察捍卫的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遇到挑衅分子,决不能屈服。

有争议的是,文章对刑事案件使用了夸张的新闻词汇。

比如:这篇文章说的“不过民警用的枪是经过改良的,击中腿部并不会造成很大伤害”,令读者懵圈。

一位教官说:“枪没有经过改造,这是意淫的!判了男子妨害公务”!

另一位教官留言说:“哈哈哈哈还特么改良~我特么也得会啊”

又比如文章说:“民众要民警崩自己的要求,民警也算做到了有求必应。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如果不杀鸡儆猴,社会永远不会安宁。打击违反犯罪,人民警察绝不姑息”,这新闻式的幽默,也是醉了。

对这个案子,一位当地的教官的话引起了蜀黍的强烈关注!

他说:“广西打击妨害公务的案例处置比较给力,只要嫌疑人对警察动手,一律按妨害公务刑拘先”!

“只要嫌疑人对警察动手,一律按妨害公务刑拘”!广西公检法机关非常准确地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益,可以说是目前对妨害公务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罚的全国标杆!

“只要嫌疑人对警察动手,一律按妨害公务犯罪刑事拘留”,广西为全国做出了教科书式的严格执法示范。

本案你可以看出,广西为教科书式执法标杆货真价实。

案件发生在2015年, 一名男子在KTV喝醉了酒,坐在凳子上的时候没坐稳,直接坐在了地上。旁边的保安看见了,就笑了几下。

这下孟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当时火冒三丈,跟保安发生了冲突。由于孟某喝醉了酒,一直对保安不依不饶,为了不影响Ktv营业秩序,几名保安合力将孟某推到了楼梯口。孟某身边的一名女士为了怕事情闹大,选择报了警。

▲视频

警察来到KTV了解了情况之后,就与孟某进行了沟通,没想到孟某指着民警辱骂。

不仅如此,孟某还扇了民警一个耳光。扬言道:你崩我啊!警察随即朝孟某左腿开了一枪。倒地之后,孟某嘴里还嚷嚷你崩我啊。

开枪之后,警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事后开枪的蔡警官做了开枪的书面说明,最终西乡塘区公安分局认定了蔡警官当晚开枪系正常执法用枪,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让我们为西乡塘区公安分局点赞!民警依法开枪,身后必定有一个勇于执法、敢于担当的公安局!

检、法觉得蔡警官开枪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

当今法治中国,打击暴力袭警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捍卫人民警察尊严与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

各地公安机关对袭警犯罪保持了零容忍的态度,而广西警方的依法执法为全国走出了一条法治之路。

当有的地方部分司法机关还在为袭警“殴打警察、抓扯、撕扯、破坏执法记录仪及警用装备、警察的警服”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纠结”的时候,广西扇民警一耳光的孟某已经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目前对孟某妨害公务一案审理完毕,将择日进行宣判。

不会忘记无数人民警察以肉身为群众挡尖刀,牺牲在执法现场......

当枪声响起,一些民警还在忧虑会不会发生人陷牢狱的悲剧时,西乡塘区公安分局作出:认定蔡警官开枪系正常执法用枪,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这是法律公正的声音——广西为全国依法执法的人民警察打开了畏惧使用枪支的“心结”。

广西警方以正确的执法理念与担当,对妨害公务罪和民警依法使用枪支给予了完美诠释。执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前列,并且也必定为中国警察公正、客观执法之路写上浓重的一笔。

来源:蓝衬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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