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考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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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 的决定》(国发〔2003〕5 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 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 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 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 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 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 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 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 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 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10 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 10 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 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 号文件《关于建造师资 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7 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 2006 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 2007 年度继续按照原各 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 2007 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 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 2008 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回答者: 学历认证 88 - 二级 2010-5-18 15:38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以 5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5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下表规定申报: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5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4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专科 3 年制毕业 9年 2 年制毕业 10 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5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4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专科 3 年制毕业 10 年 2 年制毕业 11 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5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4 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 师考试: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 1 项。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 项。 二级注册建筑师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下表规定申报: 专 业 学 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 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4 年制(含高中起点 3 年制)毕业 5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3 年制(含高中起点 2 年制)毕业 7年 相近专业 4 年制(含高中起点 3 年制)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3 年制(含高中起点 2 年制)毕业 10 年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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