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限速不宜“忽高忽低” ,低速还请低收费

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建议

高速公路限速是经常被车主诟病的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建议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保持限速的相对稳定,同时,根据高速公路不同限速实行差异化收费。

政协委员建议:限速不宜“忽高忽低” ,低速还请低收费

当前,高速公路限速乱主要表现为各省份限速标准不一、限速“忽高忽低”等。甚至是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情况下,出现“断崖式”降速、相邻省份限速标准差别较大。冯艺东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通行和道路资源利用率,提高了物流成本,甚至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16号),规定“各地对高速公路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暂不作全国统一规定”。这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于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创新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积累管理经验,但在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相对成熟后,应将各地相对成熟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规范,避免各地区各自为政,自行随意设定限速标准的乱象问题。

冯艺东建议,根据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地理条件等不同因素,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同时,对高速限速标识、限速测速设施等进行规范,全面清理不符合规范的不合理限速、测速设施等,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限速标准科学论证确定后,限速值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限速发生变化,应及时公开公示限速测速信息,并经过一定的听证程序,避免各地各自为政随意改动。

政协委员建议:限速不宜“忽高忽低” ,低速还请低收费

同时,根据高速公路不同限速实行差异化收费。确定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准速度标准,具体收费与限速挂钩,按照“高速高收费、低速低收费”的原则,按比例实行差异化收费。比如,以7座以下客车为例,如果确定“120公里/小时”作为收费的基准速度标准,每公里收费0.5元,对于限速“90公里/小时”的路段,则每公里收费应确定为0.5×(90÷120)=0.375元。

政协委员建议:限速不宜“忽高忽低” ,低速还请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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