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鱼油

  能调节心血管健康

  能预防各种疾病

  能抑制肿瘤生长

  最适合送老人送长辈

  这种广告宣传相信对许多人来说

  并不陌生甚至习以为常

  但有人买了这种产品后

  以其宣传属于欺诈消费者为由

  将商家告上法庭

  最终“退一赔三”获赔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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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15520元网购

  12瓶法国朗熙磷虾油

  以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

  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事情还得从2017年5月23日说起。当天,消费者苏某在四川乐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之公司”)天猫店铺朗熙旗舰店购买了法国朗熙磷虾油12瓶,货款15520元。

  乐之公司在其天猫店铺朗熙旗舰店网站宣传涉案商品具备六大特色,即原料FOS国际认证、双国际专利浓缩提取、营养成分多二到四倍、重金属不到普通鱼油的1/200、小巧玲珑易吞服仅1.4cm、德国定制食品级铝瓶天然保冷,以上宣传均标注国内没有第二家。

  ▲9月26日天猫店铺朗熙旗舰店网站截图

  乐之公司在其langxiyuyou.com的网站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为深海鱼油中的DHA、EPA可以调节心脑血管健康,还有抗炎抗癌的作用,对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偏头疼及多发性硬化也有疗效。深海鱼油中DHA能明显抑制肿瘤的发生生长和转移速度,对防止前列腺癌、乳腺癌、结肠癌和子宫癌等有积极的作用,还能预防心血管疾病,其产品可以治疗预防各种疾病,但不要把深海鱼油当成神药。朗熙鱼油90天效果提升百分之七十。

  苏某认为乐之公司的上述宣传,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之公司退货退款,并增加赔偿三倍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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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

  涉案商品为食品

  其宣传却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判令商家退还货款15520

  并增加三倍赔偿46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三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现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为新食品原料”的规定,本案涉案商品磷虾油为食品。

  乐之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涉案产品具有六大特色,并标注国内没有第二家。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乐之公司宣传涉案产品使用了“国内没有第二家”的宣传用语,应认定为属于《广告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乐之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深海鱼油中的DHA、EPA等成分可以调节心脑血管健康,还有抗炎抗癌的作用,对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偏头疼及多发性硬化也有疗效。深海鱼油中DHA能明显抑制肿瘤的发生生长和转移速度,对防止前列腺癌、乳腺癌、结肠癌和子宫癌等有积极的作用,还能预防心血管疾病,其产品可以治疗预防各种疾病,朗熙鱼油90天效果提升百分之七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乐之公司上述宣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认定乐之公司对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5520元,并按货款三倍赔偿原告46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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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认为

  乐之公司作为销售者

  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易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而购买产品

  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

  终审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诉求

  乐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乐之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争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乐之公司在其销售产品的宣传界面上采用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文字来宣传产品功效,并且标注国内没有第二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乐之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产品,乐之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苏某主张乐之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金额的三倍支付赔偿金,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9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乐之公司退还原告货款15520元,并按货款三倍赔偿原告46560元的判决,同时判令苏某退还所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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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鱼油消费认识误区

  国人对保健的热衷,也催生了对鱼油的“迷信”。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营养学系主任黄国伟等专家认为,其中以下3点认识误区亟须打破。

  1 、深海鱼油能治病

  将鱼油“神化”成药品,是目前部分国人存在的最大误区。鱼油只是经研究证实具有辅助降脂效果的保健食品,无法充当药品。如果已患有较严重的高血脂症或其他疾病,就要遵医嘱吃药。

  2 、鱼油比鱼更有营养

  这是国人对鱼油的另一大“迷信”。鱼不仅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还富含优质蛋白,比鱼油营养价值更高。一般来说,健康人每周吃3次鱼,就能基本保证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

  3 、国外的鱼油一定比国内的好

  选购鱼油时,最应该关注的是包装上有无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蓝帽子”标识。很多人迷信进口鱼油,其实欧盟、美国是我国保健级半成品鱼油出口的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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