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牧云”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我想补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养老保险。

具体情况如下:

我是大庆市大同区户口,于2011年7月大学毕业,档案存放于大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人事代理。

2011年7月--2012年7月 待业

2012年8月--2013年4月 公益性岗位(大庆市) 期间有养老保险(此账户2014年6月18日转出至机关事业养老)

2013年8月--2017年8月 大学生村官(大庆市)

2017年8月至今税务局公务员(大庆市)

目前我的人事档案存放于上级单位拿不出来,我手里有报到证原件,人事代理申请书原件。

之前咨询的结果都是需要将现在养老保险账户得调转回个体才能补,问题是我现在的养老账号应该是在哈尔滨管理,根本不可能调回啊。如果换一种方法,单纯的以灵活就业或者大学毕业生身份补,能否补上呢?

我想咨询一下,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我补大学毕业之后那一年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补得上,如果能补,需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补,什么原因不能补。十分感谢!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已经建立了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则无法进行个体灵活就业方式补缴。

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账户和个体灵活就业的经办系统不兼容,无法在机关养老保险账户下进行个体方式的缴费;同时,每个公民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已经有机关养老保险账户的情况下,无法另外建立个体账户进行缴费。所以,您无法进行补费。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