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于本周四通过了全新的防污条例,将于今年10月8日生效。新条例比2016年2月开始生效的现行条例更加严格,在城市出现空气污染时,无西交通总署(DGT)签发的环保标签的机动车(包括摩托)将在全市范围内被禁行。新条例中取消了单双号限行措施,改用交通总署(DGT)签发的各类标签对车辆进行分类限行。另外,在污染预警中将管制的级别从共四级扩展到共五级。

这项防污新条例将在大气质量出现下降时启动--- 若同一区域的两个测量站或不同地区的三处测量站在空气中污染物在连续两小时超过180微克,启动预备警报,当污染物超过200微克时,正式启动警报。一级防污措施为M-30公路以及进城通道限速70公里,对于其他等级的防污管制,则包括了限制停车和禁行,将提前一天进行通知。

启动二级防污警戒后,SER停车区仅允许贴有CERO和ECO标签的车辆停靠,并且仅允许贴有特定环保标签的车辆进入M-30公路内部;启动三级预警后,将开始在全城范围内对车辆进行限行;若污染情况持续四天没有缓解,则启动四级预警,在M-30公路和之内的禁行范围将扩大到贴有B类标签的车辆(2000年之后挂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之后挂牌的柴油机动车);最高的五级预警启动后,在全市范围内仅允许CERO和ECO两类标签的机动车行驶,SER停车区仅允许CERO类车辆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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