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以下两个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将南大街新桥路路口至横街路口

设置为市容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管理,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畅通、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将城区南大街新桥路路口至横街路口设置为市容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市容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路段范围及严管措施

(一)严管街范围

南大街新桥路路口至横街路口

(二)货车限行规定

2.禁行车型:拖拉机、低速货车、轻型货车(皮卡车除外)、中重型货车。

3.通行证办理:禁行车辆因特殊情况需通行的,需向县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三)市容管理严管规定

1.严禁临街(路)开设不具备环保、卫生设施条件的店铺;严禁乱设摊点、流动叫卖;严禁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作业、占道娱乐。夜间烧烤、大排档一律进入中环北路、沙坝园、客家美食城排档集中区经营。

2.严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严禁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各类材质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建筑工地不加防护、不设置围档施工。

3.严禁利用车辆在严管街、人行道、绿地、公园广场上违法停车销售各类商品。严禁践踏、损毁、占用公用绿地,不准在树木上钉挂、刻画、不准攀、摘树枝花果;严禁在公共场所乱种乱养。

4.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严禁占压、损坏、堵塞、偷盗城市公用设施;及时修复残缺损坏路灯,道路(含地面)交通标志、标线,无明显污脏、破损。

5.严格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道路定时清扫,干净整洁,无存留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四)交通秩序严管规定

1.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报废车辆行驶;禁止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禁止车辆随意掉头、变更车道、闯红灯;禁止限行车辆驶入严管街区。

2.禁止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戴安全头盔;禁止非法安装遮阳伞以及加装改装行为。

3.禁止非机动车逆行、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禁止行人随意穿行机动车道、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跨越隔离栏。

4.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禁止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应整齐停放在人行道停车线内,车头朝向路面;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装卸货物和销售经营活动。

5.在严管街内,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罚和扣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放不主动纠正和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强制拖移。

二、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环卫等特种车辆因警情、抢险、救援、作业等工作需要,不受上述管理规定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从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国庆期间南大街(原步行街路段)改造通行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8年10月1日城区南大街(原步行街路段)经改造正式通车,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国庆期间对城区南大街新桥路口至横街路口(原步行街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机动车由北向南实行单向行驶,严禁机动车由南向北驶入。

二、实行货车限行

2、禁行车型:拖拉机、低速货车、轻型货车(皮卡车除外)、中重型货车。

3、通行证办理:禁行货车因特殊情况需通行的,需向县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三、实行交通秩序严管

1. 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报废车辆行驶;禁止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禁止车辆随意掉头、变更车道、闯红灯;禁止限行车辆驶入严管街区。

4.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禁止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应整齐停放在人行道停车线内,车头朝向路面;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装卸货物和销售经营活动。

四、实行机动车逆行和违停全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逆行和乱停乱放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记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放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强制拖移。

五、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环卫等特种车辆因警情、抢险、救援、作业等工作需要,不受上述管理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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