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一村民黄先生在拆除自家土坯房时,发现一只木箱内装有百发子弹,随后,黄先生主动将子弹上交至南安派出所。经民警清点,共有步枪子弹164发、手枪子弹110发、其它子弹20发,合计子弹294发。

近300发子弹,我滴乖乖!

现场民警都大吃一惊!

如落到不法分子手上或在家中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枪支弹药是违禁品,不能持有、私藏、买卖、运输...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自觉抵制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南昌1009公众号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