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于先生对大连这片土地充满了复杂的感情。说复杂,是因为有爱有恨。爱,这是生他养他的家乡,承载了许许多多美好的回忆;恨,是因为他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产业,被莫名其妙地转卖了,不但没有及时清算资产,如今,价值200多万设备和装修也面临拆迁,所有的财产“在劫难逃”。\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9.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0aaa7def0ec746ceb2579e905bf0f838\" img_width=\"500\" img_height=\"375\" alt=\"20年期限的联营合同——无效 300多万的投资——打水漂 大连庄河民营企业家大连创业遭遇“被收购”\"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仅经营7年:私企老板信心满满来合营\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个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春风从祖国南疆吹到了北国,一场轰轰烈烈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如铺天盖地的巨浪在大连兴起。于先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成立了庄河大千装修工程公司,凭着那股敢打敢拼的创业精神,他的企业很快做大做强,在当地小有名气。抓大放小、以民营企业盘活国企是当时很流行的一种国企改革方式。1994年,正值大连市国企大连搪瓷工业总厂极度困难的时候,应盘活国有资产之请,于先生以大千装修工程公司名义与大连搪瓷工业总厂联合经营一家康乐中心。二三里资讯在《联营合同书》中看到,这家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名为“大连阳光康乐中心”,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3号。甲方为大连搪瓷工业总厂,以临街的500平方米厂房、一套写字间和职工宿舍等固定资产作为出资,折价50万元,占20%比例;乙方为庄河市大千装修工程公司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装修和经营流动,占投资额的80%。他们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其中第七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共有房地产、动产所有权参与经营管理及干部的派遣权。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所有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权责明晰后,很快,“大连阳光康乐中心”在同行业中崭露头角,每年创造出20多万元人民币的净利润,先后帮助搪瓷工业总厂解决了7名下岗员工再就业。这对于每个月人均工资只有八九百元钱的大连来说,“大连阳光康乐中心”称得上是国企改制成功的“明星企业”,于先生作为成功企业家获得了沙河口区政协委员的荣光。许多人还记得鞍山路73号,夜晚来临时,“大连阳光康乐中心”作为地标性建筑,亮起五彩斑斓的霓虹灯。人们对这家企业寄予厚望,期待在联营的20年期限内,创造出更多的可能。然而,“大连阳光康乐中心”的红火只维持了短短的7年。人们期待的事情没来,意外却先来一步。原大连搪瓷工业总厂更名为“大连大唐商贸”,仍为国有企业。2000年,“大连大唐商贸”被大连大商集团收购。似乎所有人都自动无视了“大连阳光康乐中心”合营性质的存在,没人通知于先生收购事宜,更没有告知他该何去何从。紧接着断水断电,“大连阳光康乐中心”无法经营,被迫停业。于先生多次找到原大连搪瓷工业总厂领导,要求对联营的“大连阳光康乐中心”进行清算。“按照《联营合同书》规定,他们已经违约了!”于先生手握当年得《联营合同书》说,按照第十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包括“擅自中途退出联营或抽回认缴的出资;擅自将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者,属于违约。针对违约责任,《联营合同书》也规定得十分明确,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可是,白纸黑字的内容执行其来却难上加难。原大连搪瓷工业总厂领导让于先生“再等等,等大商集团和他具体清算”。这一等就是十多年,于先生没等来大商集团的清算,却等来了政府征地动迁的消息。\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意外动迁:“同意就给260万强拆只给68万”\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大商集团拟将此地块出让,沙口区政府负责拆迁。同样没有征得于先生的同意,沙河口区政府中山公园街道强拆了“大连阳光康乐中心”职工宿舍和写字间。余先生反复交涉,强拆才停止。“主动拆迁就给你260万元,否则强拆就只给68万元补偿。”于先生找到具体负责拆迁的沙河口区政府中山公园街道办事处,对方给他这样的答复。“庄河大千装修工程公司与原大连搪瓷厂签订的《联营合同》,是合法有效,并且受法律保护。《联营合同》经国家工商局依法审查,合法有效,并向当时新成立的大连阳光康乐中心颁发营业执照。至今,大连阳光康乐中心这个企业仍然存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并未撤销此单位的营业执照。”于先生弄不明白,许多法律专家都看得明明白白的问题,他的经营手续齐全、合法存在的情况下,没有清算,《联营合同》没有失效,沙河口区政府中山公园街道为何要把“大连阳光康乐中心”列为租赁用户进行动迁补偿。“虽然我们与原搪瓷厂《联营合同》虽已到期,但依据《联营合同》规定,产权方并未按《联营合同》规定时间清算解除合同,仍允许我们实际占有使用该标的物。这是产权单位默认被动迁人延长合作协议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并不影响双方《联营合同》的法律效力。至于被动迁人延长《联营合同》使用年限,合作费用的如何支付问题,与动迁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带着这些疑问,于先生不接受中山公园街道将其拆迁适用工业用地动迁补偿政策,仅给与260多万,甚至称,如果不再动迁协议上签字的话,补偿数额减少至60万。于先生请专业人士估算了一下,依据商用房屋补偿政策,他应获得至少1000万元的补偿。“大商集团对大连阳光康乐中心断水断电19年,因此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大商集团理应予以赔偿,然后合同到期再进行清算,而现在大商不闻不问,政府不管是没有道理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合营企业咋能按照租赁补偿\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带着于先生的疑问,二三里资讯联系到了大连大商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张部长。当被询问“大连大唐商贸”与庄河大千装修工程公司的合营纠纷一事,他先是表示,此事已经转到政府、街道处理,大商集团不方便介绍经过;后来,这位张部长又改口称:事发年代久远,没有听说过庄河大千装修工程公司、大连搪瓷厂。大商集团的确收购了“大连大唐商贸”,收购时,不清楚“大连大唐商贸”与庄河大千装修工程公司存在合营关系。在二三里资讯的追问下,这位负责人推翻了之前的所有说法,坚称所有的事情都不了解,他不负责此事。作为大商集团的办公室,也被内部称为“置业部”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这项大型资产变化坚称不知情,并拒绝提供知情部门的联系方式,拒绝当面采访的请求。随后,二三里资讯联系到了沙河口区政府中山公园街道的负责人张主任。他在回电中说,不能直接接受采访,按照他请示上级宣传部门的要求,如果媒体需要采访,需要到大连市新闻处备案,采访“城改办”,他们主要负责项目业务。张主任反复强调不接受针对这件事的采访,他要听区宣传部的通知,“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不敢乱说,政策也不掌握,我只知道‘表皮’,负责配合执行拆迁,你要问我拆迁吃了多少份饭,我知道,其他的都不知道”。再被问到深入的内容,张主任便三缄其口,不肯多透露一个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三里编辑:赵柯)\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85935a9958114458ad3195b96568375a\" img_width=\"640\" img_height=\"266\" alt=\"20年期限的联营合同——无效 300多万的投资——打水漂 大连庄河民营企业家大连创业遭遇“被收购”\"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4964461398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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