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忠(正厅级)受贿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李清伟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永忠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还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中卫市党工委副书记、中卫市委副书记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李清伟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王永忠,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核实,精心制作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开庭前,反复修改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李清伟代表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律师围绕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本次庭审活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宁夏法院网进行了直播,石嘴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活动历时八个小时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石嘴山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改革的相关要求,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的检察理念,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已成为一种常态。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全程直接办案,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发挥了以上带下、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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