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南岗区房屋征收公告。

文景头道街

西大直街--文景街

征收范围:文景头道街(西大直街--文景街)道路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征收。

以下为征收原文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文景头道街棚改配套道路——文景头道街打通项目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南)房征决公字[2018]第007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文景头道街棚改配套道路--文景头道街打通项目,征收范围位于文景头道街(西大直街—文景街)道路红线范围内(征收范围图尚未公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文景头道街棚改配套道路——文景头道街打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文景头道街棚改配套道路——文景头道街打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10月9日。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南)房征决公字[2018]第007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9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

霁虹街

1-3号省报社家属楼及第一中学校区

征收范围:道里区霁虹街1号-3号省报社家属楼及第一中学校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以下为征收原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省报业集团家属楼区域旧城改造项目需要,我区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道里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里)房征决公字[2018]第1号),现公告如下:

一、对道里区霁虹街1号-3号省报社家属楼及第一中学校区(征收范围图尚未公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省报业集团家属楼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省报业集团家属楼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16日。区征收办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里)房征决公字[2018]第1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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