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多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对一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执法交警的违法嫌疑人给予行政拘留。

查,2019年3月3日,多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执勤中发现多伦城区龙泽湖路有涉嫌违章停车车辆并依法对该车进行贴单处罚。违法行为人柴某某因对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的交通处罚不满,遂利用微信朋友圈发表恶意辱骂交警的言论泄愤。2019年3月5日,多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第四款,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发朋友圈辱骂交警!多伦县一网民被拘

所谓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朋友圈辱骂交警!多伦县一网民被拘

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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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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