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装修方案不满意可退款,施工方未按装修方案操作还私自添加结算内容,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对方却不同意,太气人了。”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王先生介绍,2018年12月,他与市区金雀山路一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预交了8000元的装修款。“当时是朋友介绍的,今年4月,确定装修方案和付款方式后,装修工人开始进场施工。”王先生说,按照当时设计的装修方案,房子装修前,首先需要进行结构改造。为此,他还带着现场施工负责人一同参观了邻居家的装修现场,“当时都说好了,没想到装修一再出现问题,让我们怎能再信任?”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原本他们要求拆掉餐厅里的一扇墙,次卧的墙不必动,结果给搞反了;按照规定应走墙壁的线,却埋在了地下。“当时我过去看施工进度,突然发现该情况,而且敲掉的地方都露出钢筋断口,这肯定有隐患。更令人气愤的是,在还未验收水电项目之前,施工人员就将线路管道覆盖了。说好的情况突然成了这样。”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底,他提出中止合同,“当时装修公司也承认了错误,恳请我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但结果却又让人失望了。”

“当时他们承诺更换施工人员、按照要求重新整改施工,并保证在6月底完成所有橱柜及木工施工。然而,这些工作并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还是拖拖拉拉。最让我气愤的是,他们私自修改结算项目,这还让我怎么信任他们?”王先生气愤地说,上个星期,他们进行墙壁改造及水电方面的结算时,突然发现除了拆墙费,还增加了垃圾运输费、砌墙费,“当时说好的,怎么能随便增加,而且墙壁是你砸错的,咋能让我们承担呢?他们却说这都是施工人员记录的。这种情况肯定不能继续合作了,当时承诺装修方案不满意可退款,我要求中止合同并给予退款,没想到却遭到拒绝。”

针对王先生的反映,记者随后联系该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杨先生。“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是完全按照设计方案来装修的,但在施工过程中,该客户却多次更改,导致工期顺延,现在客户却以该理由中止合同,我们也很无奈。该情况我们已向公司进行了反映,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希望能继续完成。如果客户一定要中止合同,对于已经做完的工程,须支付费用。”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业主和装修公司就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有约定,但就双方对于装修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并没有书面约定。如果出现业主对于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的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业主如何维权可能存在争议。“该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业主可以诉诸法律;如果施工中装修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临沂:装修方案与实际不符?市民与装修公司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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