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保定19人非法排污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3月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

偷排废酸碱致1人死亡 保定非法排污致死案19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王旭光介绍,这十个案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中,保定19人非法排污致人死亡一案备受舆论关注。经查,被告人董传桥等人租用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2015年2至5月,董传桥等人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2015年5月16、17日,另一被告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18日上午,又排放了30余吨废盐酸,致使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后死亡。一审法院判处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获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最高法认为,近年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象屡禁不绝,环境风险日益凸显。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斩断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

在另一起案件中,案涉项目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是,常州光大公司拟投资兴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先后向省环保厅报送材料,申请环境评价许可。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同意的《批复》。德科公司作为案涉项目附近经营化妆品添加剂制造的已停产企业,不服该《批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维持了批复。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德科公司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德科公司并非案涉项目厂界周围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依法裁定驳回德科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认为,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居民或企业往往对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心存担忧,由此形成“邻避”困境。此案的审理为如何依法破解“邻避”困境提供了解决路径。即对于此类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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