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做为公众人物,一定程度上的意见领袖,绝不应该用如此手段去逃税偷税。

刚刚,消失了三个月后的范冰冰就偷逃税,称这段时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与煎熬,将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罚款。新华社和cctv均权威报道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一,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二,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8亿元;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四,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六,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新华社)

​不禁让人唏嘘,普通人月工资几千块都按时依法交税纳税,明星赚钱赚得那么多,却还用这样的手段去偷逃税款,对得起长期以来支持你的观众朋友们吗?

此事一出便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如此大事堪称娱乐圈的惊涛巨浪,却没有上微博热搜,对此醉评不做评价。

另一方面,让人疑惑的是范冰冰逃了这么多税,金额涉及过亿却没有入狱,为什么往日的刘晓庆就入狱了?其实是税法有变化,这件事与国家无关,也并非范冰冰是什么权贵,而是法律如此,法律面前众人一律平等。

1996年刘晓庆成立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为了多赚一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进行刑事拘留,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

而当时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的偷税罪,这个罪名起点的最低金额是1万元,刘晓庆偷逃的税款是起点的1000多倍——1458.3万元,可想而知当时刘晓庆有多害怕,刘晓庆刚被抓到秦城监狱后,她的前男友姜文劝她把税款补上,但刘晓庆说当时很害怕被枪毙,所以存了侥幸心理,结果被判了一年。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做了修订,经济犯罪呈轻罪化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范冰冰所要交的8亿罚款,其实也不算轻。

显然,是近几年来税法的不断发展已经经济犯罪呈请罪化趋势使得范冰冰只交罚款。

但这不能成为逃税漏税的理由,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需按时依法纳税,这是做为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提高个税征收标准,看得出来,国家已经努力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体谋福利,做为日赚上万甚至是几十万几百万的明星,有什么理由去逃税?置依法按时交税的广大人民于何处?此次虽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却也是违法,这是无可抵赖的事实。若有下次,法律定然会严惩。

同时范冰冰做为一位影响力极大的公众人物,如此逃税漏税不只是个人行为,更是败坏社会风气。拥粉千万,多年前的造就经典角色的“金锁”明显已经不复存在。罚款不代表此事就完了,其经纪人以及工作室所触犯的法律法规会有相关部门处理。

公众舆论在社会事件的评论上,要理性。网络的畅通给了公众一个自由发言的平台,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乱说话,一切言行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且合乎道德。这件事的却让人愤怒,但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维护我们每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注:本文部分整理自凤凰网财经、A股那些事,若有不实或者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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