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权利人要想取得不动产权利必须走登记程序。而对于登记,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从准备材料开始,到最后登记成功,可能会出现一波三折的情况。所以,为了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作为当事人可以提前知晓并准备。

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为防止提供材料的不完整,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查询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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