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山一女子原本想花钱“狱中捞人”,结果被骗三十万元

单凭一句“省上某厅有熟人,能将大爹弄出来。”龙陵县一女子30万巨款被骗进了他人口袋。9月22日,公安民警一举破获该案,抓获嫌疑人1名,扣押涉案车辆1辆。

(网络配图)

9月13日,龙陵县一名叫李芬岚的女子到该县公安局报案称,“2016年8月,李芬岚被人以‘为其正在服刑的父亲李某疏通关系提前释放’为由被骗了30万巨款”。接待李芬岚报警的民警也证实,李芬岚的父亲李某确实因为贩毒在昆明嵩明县某监狱服刑。被骗30万巨款是一笔不小数目。接待报警的民警迅速向领导报告了案情,该案也迅速得以立案调查。

民警侦查发现,“监狱捞人”始作俑者居然是李芬岚的发小杨丽虹和一名居住在昆明某小区名叫何立虎的男子所为。9月22日,刑警到昆明某小区将主要嫌疑人何立虎抓获。民警审讯中获悉:2016年8月,案件当事人杨丽虹在一次闲聊中得知李芬岚的父亲李某在昆明嵩明县某监狱服刑。“大爹年纪大了,省上某厅我有熟人,只消花点钱就能把大爹弄出来。”杨丽虹怂恿李芬岚“花钱捞人”。

“多少钱可以弄出来?”杨丽虹与李芬岚是发小,对于杨丽虹的怂恿,李芬岚起初并不在意,认为杨丽虹是在关心父亲的事情。“讨价还价”后,双方商定用30万人民币将李芬岚的父亲李某从监狱中“捞”出来。

2016年8月26日,在一次吃饭中,李芬岚从手机转账给杨丽虹15万元“捞人资金”。当年9月2日,李芬岚再次给杨丽虹转了15万元到其账户。拿到“捞人资金”后,杨丽虹找到自认为“关系多”、“门路广”在昆明某小区生活的“朋友”何立虎,央求何立虎帮忙“监狱捞人”为“调动”何立虎的“捞人”积极性,杨丽虹前后2次共向其转了20万“捞人资金”,剩下10万元被杨丽虹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收到杨丽虹的20万“捞人资金”后,何立虎并未着手“捞”人,而是想尽各种办法敷衍杨丽虹的“捞人请求”,得不到任何有用信息的杨丽虹之后也只能是“拖得一天算一天。”直到今年9月13日,感觉不妙的李芬岚这才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9月23日,何立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孕期的杨丽虹暂缓被采取强制措施。

从杨丽虹的笔录中笔者看到这样一段对话:“你是否收过李芬岚30万元钱,并承诺找人将李芬岚的父亲从监狱放出来?”民警问。“我收过李芬岚的30万元,但这个钱是将李芬岚的父亲从监狱弄出来的费用。”杨丽虹答。

嫌疑人何立虎对20万“捞人资金”的去向更是耍尽了赖皮。

“20万元钱你花在哪些方面?”刑警问。“这些钱都被我挥霍完了,有的用在吃喝玩乐方面,有的用在KTV消费,剩下的2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你是否用这些钱帮李某办理过什么手续?”“没有。”

龙陵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杨海峰介绍说,嫌疑人何立虎明知没有任何能力替受害人李芬岚“花钱捞人”,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收下20万元巨款,其情节属于犯罪行为,而中间人杨丽虹非法截留10万元人民币,占有他人财产同样也是犯罪行为。

杨海峰说,监狱减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家属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就可以办理。“花钱捞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龙陵警方提醒广大居民:守住法律底线,切莫上当受骗。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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