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撤地设市二十二年 ——宜宾崭露现代生态宜居城市新风貌

位于长江边的宜宾港。(资料配图)

1996年10月5日,对于宜宾人民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这一天,《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的批复》(国函【1996】80号)文件下达,批准宜宾撤地设市。从此,宜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

缘起:拉开城市框架

宜宾历史悠久、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一直是一个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地区,抗战时期沿海工厂内迁,宜宾迎来了工业发展的契机。

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经过“三线建设”,宜宾的工业经济在过去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那时宜宾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行政建制,这种建制对下制约了中心城市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加强和发挥,对上限制了争取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内延缓了宜宾的城市化进程,对外影响了招商引资的形象。

为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尽快将宜宾独特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对外开放优势,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宜宾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撤地设市”成为了宜宾地区党政领导和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

1983年1月,中共宜宾地委、宜宾地区行政公署经四川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宜宾市、泸州市改为省辖市,撤销宜宾地区建制的请示报告》;1983年3月初,国务院批准,将宜宾地区改为宜宾、泸州两个省辖市,在行将实施阶段,由于种种原因,3月中旬国务院又决定只设省辖泸州市,保留宜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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