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每亩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决定》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性质、功能和用途。\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严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建设人工饲草饲料基地,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技术规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每亩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禁牧、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每只(头)牲畜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造成草原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草原上野外宿营、野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劝阻;破坏草原生态的,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张承两市持续发力,张承两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1.6%,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但也必须看到,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此次河北通过保护决定,就是旨在加强对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文\u002F河北青年报记者彭丽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编辑\u002F裴红川\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5760369444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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