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政法委、共青团河南省委等15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表彰第八届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河南省青年卫士”的决定》,湛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兼团支部书记刘桂芳荣获“河南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这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惟一获此殊荣的青年检察官。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阎兴振对全省检察系统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卫士”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充分肯定,并在表彰文件作出批示:“……这既是全省检察人员特别是青年干警中蕴涵的正气、激情、模范的具体体现,与各级院的组织推荐也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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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上级团委和本院党组领导下,刘桂芳同志和未检团队积极探索,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团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创新推出“未检+团建”共推共促工作机制,先后推出“1+5”立体式帮教、“桂芳童话”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等创新内容。在区团委、关工委的指导下,该院团结吸纳多名青年检察干警和各界青年志愿服务者参与“未检+团建”共推共促工作,开展大量效果显著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广大青年干警及青年志愿者也在帮教过程中得到成长锻炼,形成了团组织青年工作和未成年检察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好局面,得到了上级的关注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8年5月,刘桂芳当选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成为全省检察系统和全市政法系统惟一的全国团代表。当年7月,平顶山市检察院做出《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刘桂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供稿:政治处 文案:张颖茜

校对:景朝辉 编辑:夏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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