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黄媛媛

近日曝出的“迷奸产业链”,让很多人震惊不已。在一些隐秘的地方,有人把迷药卖成了产业链,甚至还有为此成立的大群,群成员每天交流如何用迷奸药让女孩子失去意识并实施性侵,还有人把实施过程录下来供其他人“欣赏”。

在多起利用迷药侵害女性权益案件中,售卖迷药的卖家扮演的是至关重要的“推手”角色,其背后隐藏着高价销售违禁药品、高销售量的黑色利益网。为了一探究竟,《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有的客户头脑简单,用了迷药得手之后本来没事,却拍照片然后发给女的,炫耀一通,把女的给逼急了然后就出事了。做什么都不能做得太过分!”隔着手机屏幕,号称“有一切你想要的”的卖家告诉记者。

在让这名卖家感受到记者的诚意后,这名卖家很快就将“这一行”的内幕和盘托出。

独立网站专业客服渐成产业

“我手上的货主要有三种,一是三唑仑,二是昏睡药,三是催情药。”这名卖家告诉记者。

随后,卖家发来药品的详细介绍,昏睡药都是国产的,少量使用就能产生催情的效果,大量使用能达到失忆、醉酒状态、昏睡、降低防范意识的效果。

根据获知的线索,记者用某搜索平台检索一种迷药,出现大量相关页面,记者点进排名第一的网站。

网站主页滑动呈现女性裸露图片,自称“一手货源总经销商”,主营迷奸药与兴奋剂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分为女用迷奸药和男用兴奋剂,女用迷奸药产品种类多达17种,其库存多为70至100件,库存数量最高可达749件,价格最低为300元、最高可达3000元,累计销售量最高的达219笔。

记者点击销量最高的一种商品,页面提示“本商品支持自助下单,下单后预计24小时内急速发货,请放心购买”。这种商品最近一次的销售记录为当天,最早的销售记录为2018年5月19日,评价栏中还有7条对这种商品的好评。

网页中的商品详情栏显示,这种迷药为透明液体、封装于透明塑料瓶之中,商品规格为15毫升,成分未知,功效为“迷幻、昏睡、失忆、无副作用”,附随详细的产品用法、功能介绍和大量咨询互动。

随后,记者添加了网页中所提供的客服微信。记者观察到,对方在朋友圈中发布了大量介绍迷药使用的教程视频,如不同的迷药兑入白开水之中分别会产生不同的外观与口感,对应使用不同的液体来遮蔽使用。

这名客服的朋友圈与商城的客户反馈栏相似,多次利用成功迷奸女性的视频、图片与客户反馈来宣传迷药效果,视频中女性大多无意识地躺在床上。

面对被查出来的忧虑,客服正面回应道:“医院肯定是查不出来的,好几个客户试过了,没事!请放心服用!”

客服在朋友圈中明确公告“上班时间为10:00-12:00、14:30-17:30,如留言超过24小时未答复请找其他客服”,俨然已经将经售违禁药品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此外,这种迷药还多次公示称有挂羊头卖狗肉的“诈骗分子”,并提醒客户:“我们都是系统落单直付,我们团队的客服号都有官网认证分布,切勿直接转账给陌生人落单!谨防被骗!”

伪装后通过快递运送

“三唑仑按颗卖,一颗50,两颗80。最多卖两颗。”记者联系到的另一名“微商”说。

当记者问为何只卖两颗时,对方说,“一般人只用一颗就能放倒,两颗能睡一天半。两颗以上就出事了,出事我就完蛋了。不过,以后熟了可以多卖点给你,价格也可以优惠”。

记者从对方提供的图片中观察到,大量违禁药品随意散放在地,外包装无统一标识、极为随意,成分不明。

记者问及如何交易,“你要什么,闲鱼现开链接,无效就退款,假的我没必要卖你。”对方信誓旦旦地说。

在对方提供的图片中,记者还发现数量可观的违禁药品与快递单放置在一起,快递单上的地址覆盖十余个省市。

记者询问近期能否送达北京?“我刚刚问了在快递公司上班的熟人了,没有重要会议才能寄,正好三唑仑没货了,预订的人太多了,货不够,你要的话等几天吧”。

记者询问近期销量如何?“这几天好多北京的客户来预订,但我现在低调做事,每天不一定都接上百单,有的客户乱搞,所以我现在卖东西也挑人。”对方说。

记者问及如何通过快递检查?“这你放心,都是专业的,包装肯定严实。量大就分批发货,一次发的多,容易出事。液体和固体分开寄,否则会被查,固体普通快递就能寄,液体的要特殊点,常规快递不能寄,得快递公司里面有人,到货速度可能会慢一点。液体我可能要把包装纸撕掉,裹上胶带,当胶水寄过去。”对方解释说。

行政与刑事双管齐下治理网售迷药乱象

对话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

教授苗翠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

副主任郑宁

上海律师王艳辉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黄媛媛

销售迷奸药或涉嫌贩卖毒品

记者:迷药是否属于违禁品?主要是哪些成分?

苗翠兰:此类违禁药品主要成分为三唑仑和氯胺酮,以三唑仑为常见。三唑仑为安眠药,氯胺酮为麻醉剂,故意脱离医学目的使用,可称为毒品,且二者均为人工合成,属于合成毒品。二者主要用于迷奸而不是催情,网上的东西言过其实。在迷奸案中,不法分子多使用氯胺酮作案,近年来对氯胺酮的管制有所加强,但使用三唑仑作案的不少。

三唑仑属一类精神药品,规定不能零售,所有销售行为均违法。三唑仑10分钟左右快速催眠是有可能的,昏迷时间与用药量有关,正常效量使用,作用时间应小于6小时。致死量为正常使用剂量的15倍左右,因人有差异。

记者:据调查,在网上销售的迷奸药花样繁多,功效大多指向失忆、醉酒、昏睡、降低防范意识,商家多次利用迷奸女性的视频宣传药效之神奇。您如何看待这种销售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规定?商家应负何种责任?

郑宁:销售迷奸药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毒品罪。《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会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商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王艳辉:首先要看商家在网络上售药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商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销售。如果商家有资质在网上售药,根据暂行规定也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类药品,如果所谓迷奸药被认定为处方药,那么销售药品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商家销售此类药品与侵犯女性权益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不法商家应当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像上面讲到的,如果涉及不具备资质或销售处方药则需要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则要承担“制造、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销售的药品为管制类精神药物,则有可能面临承担“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迷奸药成分为三唑仑与氯胺酮,这二者一旦被脱离医学目的使用,则属于合成毒品。您如何看待此类精神药品的大量流通?这一流通行为是否触及刑法?

郑宁:我国对于精神药品有严格的管制立法。2005年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王艳辉:我认为此类精神药品大量流通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贩卖此类药品可以获得高额报酬,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二是目前互联网十分发达,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互联网的特性使得交易变得更方便、隐秘,从而让监管的难度加大;三是目前对于此类事件的宣传力度不够,让很多购买者无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猎奇的心态下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一流通行为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记者:商家曾以“医院肯定查不出来”作为卖点,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女性应当如何防范?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宁:这一宣传违反广告法规定。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女性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陌生人保持足够警惕,不随意喝陌生人提供的饮料。事后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王艳辉:服用此类药品通过尿检是可以检验出来的。我认为女性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或者不太熟悉的人提供的饮品、食品、香烟等。尽量不要单独到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如果一旦发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取得和保留相应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目前仍可在搜索平台通过检索一些迷药名称进入迷奸药商城,您对治理这一违法行为有何建议?

郑宁: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规定,违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互联网平台如果推广违法广告,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治理网售迷奸药的违法行为,应当从三方面来入手:第一,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第二,行政和刑事手段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第三,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处违法行为。

王艳辉:针对目前网络上管制类药品泛滥的问题,首先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应当加大监管和惩罚的力度,网络上的犯罪同传统犯罪还是有很大的差别,执法部门应当利用高科技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犯罪行为立即惩处;最后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此类事件能够获得广泛关注以此来推动立法、执法的完善。

来源:法制日报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