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澳门人张先生购买机票,没想到机票上显示的姓名是繁体字,在珠海机场,张先生被拒绝登机。日前,珠海中院发布了十个涉澳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由于澳门居民张某某在其购买的机票上姓名为繁体字,而其使用“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上的姓名为简体字,在珠海机场,张某某未被准许登机,只能重新自费购买机票,而引发本案纠纷。张某某起诉要求珠海市某机场管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道歉,某航空公司被列为第三人。经调解,由第三人某航空公司补偿张某某的经济损失。

  对于此事,法官表示,本案例虽然涉及的是机票,但简繁体字问题除了可能发生于澳门居民在内地购买服务之外,也可能在各类法律关系中导致纠纷,由于证件和书面凭证因简繁体字差异引发的纠纷具有普遍性,本案例虽然是以调解方式最终解决了双方纠纷,但若一方或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方案,最终仍需判决结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都值得深思。另外,为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在实际操作中,如能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简繁体字对照指引,审查人员加强对简繁体字同一性的辨别,不失为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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