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及省院和市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作用。10月4日-5日,石阡县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内超市、面包店、冷饮店等食品生产销售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售卖来源不明食品和“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食品经营条件不卫生,食品超过保质期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

经查,在县城城区内主要发现几点食品安全隐患:一是个别商店生产的食品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原料等信息;二是个别商店存在员工无健康证上岗或者健康证过期问题;三是个别商店存在卫生条件不合格的问题;四是个别商店厨房冷冻柜中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混合储存问题;五是个别商店生产的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内容与食品实物不符问题;六是个别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销售记录台帐。

目前,石阡县院针对7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存在的违法情形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责令问题商家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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