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此次“减证”切实以“便民”为宗旨,将申报材料进行了“大瘦身”,减轻申报负担,提高服务效能。《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1、应届接收

应届或办理暂缓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积分落户

评分满85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3、人才引进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

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紧缺高级工种

40周岁以下,硕士学历/技师

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高级技师

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精简幅度超原材料3/4

无需提供以下12项申报材料

(1)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引进报告

(5)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单方调动意见书

(8)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

(10)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证明

(11)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

(12)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简化后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户口薄等身份材料

(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

(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不同申报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A.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A.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B.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A.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B.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非本市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意见

(3)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A.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B.对异地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水平测试

(4)其他类别申报人

A.申报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市人才办出具的认定证明等

B.申报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

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报人

A.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B.申报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C.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抚养权不归属申报人本人或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

三、社保要求最低6个月

新规前:有人事档案但无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社保年限为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新规后:无须再提交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本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6个月(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省社保也可以申报了

新规前: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新规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工商注册企业并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历史明细。

(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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