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许某某处以处罚5日的行政拘留。民警立即将许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许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许某某对自己辱骂执勤交警的行为表示悔过并道歉。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近日,一个名为“离别的XXX”的快手账号发布了一段辱警视频。视频显示,拍摄该视频的男子边拍边辱骂正在临清市烟店镇老车站路口午查酒驾的执勤交警,短时间内在网上造成恶劣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锁定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为烟店镇许张寨村的许某某(男,44岁)。民警立即将许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许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许某某对自己辱骂执勤交警的行为表示悔过并道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许某某处以处罚5日的行政拘留。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法律面前,自己要对个人的一言一行负责。\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来源:大众网\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28771449297358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