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判决书显示,刘正军向王华平行贿涉及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衡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及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同年,刘正军请王华平出面给时任湘潭市主要领导打招呼,请其关心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永清环保实控人、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正军受贿一案刑事判决书被公布。刘正军因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为永清集团及下属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用永清集团资金送给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副主任王华平人民币155万、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根据判决书显示,刘正军应于2019年7月3日刑满释放。

2018年4月,永清环保公告,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2018年10月,永清环保公告,董事会于10月19日收到董事长刘正军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刘正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判决书显示,刘正军向王华平行贿涉及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衡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及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2013年,刘正军请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华平出面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打招呼,请其关心刘正军在衡阳的投资项目。随后,李亿龙安排时任衡阳市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常委副市长朱玉萍等人具体落实。

为了贯彻李亿龙支持永清集团的指示精神,衡阳市城管局及招标办在衡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招标过程中为永清集团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规启用复评程序,之后永清环保公司得以顺利地中标该项目。而之后,衡阳市住建局在衡阳市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又倾向性的选择了永清集团下属的永清水务。

同年,刘正军请王华平出面给时任湘潭市主要领导打招呼,请其关心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在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永清环保在与岳塘区政府洽谈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湘潭竹埠港区域相关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过程中取得先机。

刘正军在证词中称,衡阳污水处理项目投资1个多亿,2013年12月底试运营,2014年正式运营,一直都在亏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4.5亿元左右,2016年8月投产,日垃圾处理量平均将近1000吨,日发电量平均将近30万度,年营业收益6000多万元,年利润将近1000万元。

2014年1月27日,永清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签订《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约定了有利于永清集团获利方式。2015年4月13日,永清集团下属永清环保公司顺利中标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并签订合同,合同金额982.88万元。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刘正军以祝贺王华平生日、拜年、祝贺升迁、祝贺乔迁新居、弥补炒股亏损、祝贺女儿升学等名义送给王华平人民币155万、港币20万和美元1万。

刘正军表示,给王华平送钱是因为其是当时湖南省主要领导的秘书,是很有影响力的厅级干部,想跟其搞好关系,拉近距离,如果以后有事情方便找他帮忙;王华平也给自己帮了一些忙,所以也是对他表示感谢。

刘正军还称,2015年5月,王华平安排仲学文出面,找自己借了2000万元人民币炒股,2017年王华平才把这笔钱还清。在行贿事实中,2015年5月刘正军给王华平送了100万,刘正军表示,送王华平100万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王华平继续向其借钱炒股“扳本”,是为了避免正当利益受损的权宜之计。

刘正军送给王华平前大部分是从永清集团借支,刘正平称有事也会从永清环保借支,一般都会以刘正军的名义挂在公司的借支往来账户上。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正军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从刘正军2018年4月4日起被羁押算起,其2019年7月3日刑满。(云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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