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仁东控股实控人易主 新东家承诺最高50亿元资金支持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仁东控股(002647)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揭晓,国资背景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将通过受让表决权方式,成为公司新东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还涉及到托管费、承诺、优先购买权等。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31日开市起复牌。

托管协议涉及多事项

7月30日晚,仁东控股公告称, 7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仁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和《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下称“《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托管协议内容,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科金集团将通过股份托管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1.19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7%。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海科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8.94%的股份表决权。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次初始托管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受托方可单方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在托管期限内,海科金集团对受托股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各方同意,委托方因标的权利托管应按托管年度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如托管年度为完整公历年,该托管年度的托管费应为2000万元。

公告显示,各方同意,托管期内,海科金集团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建立正式战略合作关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海科金集团承诺将以提供融资及增信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并购重组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双方合作方式包括直接资金支持、增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间接资金支持、向上市公司推介优质业务或项目资源、利用自有资源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利用海科金集团丰富的管理经验协助上市公司严格规范经营、充分梳理并化解可能的经营风险等。受托方承诺在托管期内,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支持。

曾有资金交易往来

事实上,在此次易主前,仁东控股及其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曾有往来。

2019年1月3日,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方与海科金集团及海科金集团原股东方签署《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将认购海科金集团8264.46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1.815元,认购金额为1.5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海科金集团的持股比例为3.0236%。

2019年1月24日,海科金集团与仁东控股孙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海科金集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

公告显示,海科金集团成立于2010年,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公有制单位发起设立,是北京首家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也是集债券、股权、资管、辅助四大金融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科技金融服务集团,具备丰富的国资控股、市场化运作经验以及品牌影响力。

目前,海科金集团共有1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投资、担保、小贷、典当和保理等多种类金融业务资质(牌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项目(企业)孵化、PE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专业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从新东家的业务来看,海科金集团存在部分与上市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比如,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海科融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海科金集团已出具如下承诺,如海科金集团在托管期内行使收购选择权且海科金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在所收购股份完成相关过户登记之日起,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等上述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承诺不再新增小贷业务的规模。在后续经营活动中,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优先将或有业务发展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海科金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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