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孩子是维系婚姻的纽带,

但也有可能是婚姻的裂痕,

尤其当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时候…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此案中被告梁某某发现养育多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反诉要求原告黄某某赔偿精神损失,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黄某某赔偿被告梁某某精神损失40000元

(网络图片)

黄某某与梁某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2012年,黄某某给了梁某某80000元,梁某某使用其中40000元对其父母老房屋进行装修,另40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13年2月,黄某某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一直随梁某某父母生活。2018年,梁某某通过他人了解女儿可能不是其亲生女儿。后来,梁某某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与女儿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即排除梁某某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两人为此发生争执,矛盾升级,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梁某某离婚。梁某某辩称,表示同意离婚,但是黄某某婚内出轨有过错,应该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婚后有矛盾,影响夫妻感情。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生一女,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原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被告精神受到损害,对被告梁某某要求原告黄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 来源章俊棋 浔阳晚报记者 魏东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