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经买了?很遗憾,你可能被坑了…

2018年,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以及商务厅的反垄断等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对于我省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苇泱在线》节目近期推出为期半个月的《处长在线》特别单元,每天邀请一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发声,他们将就各自负责领域的焦点、热点问题,为消费者支招解惑,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一年度主题,给出自己的解读。

车已经买了?很遗憾,你可能被坑了…

3月14日走进节目的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徐永康。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是省市场监管局的综合执法办案机构,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由省级负责查办的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要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车已经买了?很遗憾,你可能被坑了…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执法稽查局局长 徐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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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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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某消费者向执法稽查局举报称,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购车时,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该公司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购车过程中,通过格式化的《汽车销售合同》、《委托服务协议》,以“公证费”、“公证抵押费”或“公证服务费”之名目,收取部分贷款购车用户300元到800元不等的服务费,而按规定消费者只需缴纳70元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执法稽查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9872.4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1299362元罚款。

问题1:

此案中,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收取所谓“公证费”究竟是什么费用?4S店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被查处的4S店违法收取的所谓的“公证费”、“公证抵押费”或“公证服务费”,实际是“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规定,“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辆车每次收取70元,收费的主体为车辆管理所,并不是汽车销售公司。这家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市场消费信息掌握的不完全、不对称,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欺骗、误导消费者。2017年4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已被取消,因此车管所现在也没有这项收费项目了,这个费用是不能收的。

问题2:汽车4S店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常见的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已成为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产销量增长很快,汽车消费领域的各类投诉也是居高不下。主要涉嫌的违法行为有消费欺诈、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汽车销售过程中常见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价款问题。主要表现为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或消费。比如:一些紧俏车型在标价之外强制加款,有的强制收取上牌服务费、验车服务费,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被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贷款服务费等;有的公司强制搭售保险、装潢等;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不按购车款数额开具发票,或者把部分购车款开成装潢费等;有的公司在维修保养时乱收工时费,对更换的物件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

二是合同问题。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免除企业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比如:合同中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赠送商品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含糊其辞,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有的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诱使消费者购车,但却不将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有的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三是质量问题。大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动机、变速器、仪表板等主要部件出故障,以及车辆异响、异味、异常抖动等问题,这些比较容易被发现。还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如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部分汽车零配件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以假充真,用非原厂件或假冒原厂件替代原厂件等,作为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

四是虚假宣传问题。利用广告媒介、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等重要数据,以及降价促销、售后服务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比如:售后服务最好、售车价格最低、最高价回购旧车抵车价等。

问题3: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需要做到哪些方面才能避开这些问题呢?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重视购车合同等重要凭证。购车合同往往为格式合同,购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特别是对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要足够重视,仔细询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等重要凭证要妥善保存。

二是支付各种款项要谨慎。对于前面在价款问题中提到的强制收费和强制消费,要据理力争、要敢说不。支付的各种款项尽量通过银行卡转到售车公司的账户,并索要正规有效的发票。不要把钱直接支付给售车经理等个人。

三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虽然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但随着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持续曝光,只要有心留意,各个行业的“潜规则”大多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消费者平时可以多留意这方面的宣传。

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等问题,要拿起法律武器,一方面主动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随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和维权。同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形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各种票据等凭证,市场监管部门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同时,将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查处。

特 别 通 知

今天下午两点到四点,江苏新闻广播将现场直播3·15特别节目——《经营有信,消费放心》,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业内专家、知名律师将走进直播室,接听全省消费投诉,现场维权,欢迎您准时收听!

车已经买了?很遗憾,你可能被坑了…

江苏新闻广播

《苇泱在线》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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