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据沈某宝供认,他除了这次盗窃女性衣物外,今年2月26日下午,他在江南区沙井街道办南乡村一街五号一民房实施盗窃,盗走现金500元及手机一部。"\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张菁)昨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沈某宝在江南区南乡村实施的3次盗窃中,分别盗走现金、手机及18件女性内衣裤等,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张菁)昨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沈某宝在江南区南乡村实施的3次盗窃中,分别盗走现金、手机及18件女性内衣裤等,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月7日凌晨2时许,在江南区沙井街道办南乡村一街附近的一栋民房,一名男子爬上走廊旁边的铁栅栏,将晾在走廊衣架上的女性内衣、内裤摘下来后塞进口袋迅速逃走。这一幕,踫巧被在该栋民房租住的一位租户看到。正在作案的男子被租户和周围邻居控制。租户报警后,沙井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8件女性内衣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经审讯,沈某宝对其偷盗女性内衣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今年34岁的沈某宝来自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某村,此前在沙井一带的工地做保安,他盗窃女性衣物并非出于经济原因,而是好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据沈某宝供认,他除了这次盗窃女性衣物外,今年2月26日下午,他在江南区沙井街道办南乡村一街五号一民房实施盗窃,盗走现金500元及手机一部。3月5日11时许,沈某宝又到江南区沙井街道办南乡村七队井口附近一民房实施盗窃,其趁受害人熟睡之际,盗走现金1430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为什么要实施盗窃?”“因为没有钱回家。”“第三起盗窃女衣物是拿来换钱吗?”“不是,没有目的。”……7月30日上午,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盗窃案。庭审中,沈某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院当庭依法判处沈某宝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农某钧经济损失1148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伟经济损失1430元。对此判决,沈某宝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63558809541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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