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安全稳定实施,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县局强化七项措施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监管工作。

需要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各加油站,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

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并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改造工程施工作业。

高度重视地下油罐的拆除工作,认真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做好清洗、蒸煮、置换、检测等重点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确保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

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要制定健全完善的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实施改造工程期间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严禁边施工边经营,并张贴停业告示,设立安全警戒线,加设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告知到位。

对改造更换的废旧油罐,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遗弃、变卖。废旧油罐处置前,要严格按照清罐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对废旧油罐组织实施清罐作业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各加油站自觉规范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编辑:门乃成 / 通讯员:段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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