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敏、邹家林、严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经西乡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31日下午3:30分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大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敏因索要高利贷债务,多次纠集他人先后非法限制四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指示他人殴打、侮辱且直接殴打被害人逼迫被害人还钱。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敏、邹家林、严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经西乡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31日下午3:30分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大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邹家林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严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敏违法所得4.1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乡县公检法办理并审结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汉中西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敏因索要高利贷债务,多次纠集他人先后非法限制四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指示他人殴打、侮辱且直接殴打被害人逼迫被害人还钱。在被害人重写欠条、偿还欠款或家属承诺还钱后将被害人释放。被告人邹家林为帮助陈敏索要高利贷债务,两次积极参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被告人严某某在明知陈敏等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主动帮陈敏索要债务,并殴打被害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陈敏纠集另案处理的李某某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汉中西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汉中西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争议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三被告人及辩护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及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给予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罪名与本院指控一致,法院采纳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委会研究,遂作出前述判决并公开宣判,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乡县检察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紧紧围绕上级院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严从重、快速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司法的权威,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也充分彰显了西乡县公检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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