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3·15,大家毫不陌生,这一天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15打假日”,今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我们在痛斥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学术领域的假冒伪劣,作为高校的师生,学术打假是离我们学习工作更近的“火线”,今天,让我们来谈一谈学术打假。

学术打假打的主要是“学术不端”的行为,那什么是“学术不端”呢?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只有深刻认识,才能防微杜渐!

学术不端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也包括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教育部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七种行为:

1.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7.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以上 7种“学术不端”的行为只是总体规定,每一点都值得我们深刻学习、反复对照。例如第一点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根据很多国内“学术不端”的案例,不少论文作者的初衷并非抄袭剽窃,他们给论文中来自于他人的论述打了双引号,但由于引用表达不规范,仍被界定为“学术不端”。因此,我们在做学术、做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认识、谨慎再谨慎,严防死守,防微杜渐。

学术不端的后果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那我们应如何避免学术不端的行为呢?

官微君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建议:

1、对于数据的处理,应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应准确的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注意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自己的实验数据。

2、对于撰写论文,决不剽窃、抄袭并避免不规范引用,有引用时一定注意写清标注。

3、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应规范标注;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4、对于论文署名,应注意不要遗漏对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

5、采用正规查重软件对论文进行查重。

6、应明确知道学术不端对自身的影响与伤害,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

7、同学,朋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督促,防止走上“不归路”。

8、永远不抱有侥幸的心理,防微杜渐。

大学,给予了我们专业方向上的坚实基底,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自我发展空间。在这里,我们体悟学术研究之静美,享受着不断丰富自身的过程。我们应该感恩大学教育,以虔诚之心开启未来的道路。学术造假,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造成学术风气的败坏和大学精神的丢失。希望所有大学学子和科研学术工作者都能时常自省,切勿因眼前利益而玷污学术精神,丢掉最为宝贵的诚信,给自己原本光明的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图 | 来源于网络

文 | 游良为

编辑 | 刘泳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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